网红经济税收监管:实践、挑战与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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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哲 王雨薇

摘 要:移动直播平台如抖音、淘宝直播等凭借其多样性、社交性和开放性等特点,推动了网红经济的快速崛起。然而,我国网红经济的税收监管面临着诸多挑战,如纳税主体纳税意识薄弱、行业涉税细则缺失、协同共治合力不足以及税收监管智能化程度不高等。因此,建议从提升纳税人法律意识、健全税收监管制度、增强监管合作力量和推进税务智能化进程等方面综合发力,构建更加完善的网红经济税收监管体系,为网红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关键词:网红经济;税收部门;税收监管 

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网红经济快速发展。网红经济是一种以网络红人和主播为形象,依托网络直播平台,通过直播的方式吸引消费者观看和购买的经济模式。网红经济主体由网络主播、直播平台和营销服务机构(MCN机构)组成。其中,网络主播负责吸引大量粉丝并将其转化为购买力,直播平台是提供直播软件的平台,而MCN机构负责内容的创造和输出。网红经济具有低成本、内容优质、强大的客户粘性等优势,随着网红经济的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其重要性也日益凸显。网红经济在促进经济增长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驱动GDP增长的重要引擎。

税收监督是指税务部门在日常征管工作中,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和纳税情况进行的监察和督促。然而,近年来不少网络主播因偷逃税问题而引发舆论,这也间接暴露了网红经济在税收监管体系方面的漏洞,建立健全新时代网红经济税收监管体系已成当务之急。因此,研究如何加强网红经济重点领域的税收监管,对于维护税法权威、确保国家税款不流失以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具有较为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一、网红经济及其税收监管现状

(一)网红经济近年发展现状

网红经济经历了从3G图文时代到4G长视频时代的转变,又经历了全面进入5G短视频和直播时代的飞跃。移动互联网和智能终端的普及,推动了网红经济的蓬勃发展。《中国网络表演(直播与短视频)行业发展报告(2022—2023)》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网络主播账号累计开通超1.5亿个,内容创作者账号累计超10亿个;相关MCN机构数量(以办理营业执照的企业数量计算)超2.4万家;拥有网络直播经营资质的互联网文化单位6263家。

网红经济的迅猛发展呈现为以下四个特征。第一,经济规模不断扩大。《报告》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直播与短视频行业市场规模达到惊人的1992.34亿元,同比增长8%。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7.51亿人,网络直播用户规模占整体网民的70.3%,未来还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第二,网红平台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目前,网红平台之间的竞争激烈,抖音、淘宝等平台成为行业引领者,此外还有微博、小红书、快手和斗鱼等一大批平台。第三,直播内容多样化,直播形式也在不断升级。短视频和直播行业除了简单的产品销售外,还在不断创造新的经济、社会、文化价值。第四,网红经济覆盖范围不断扩大。网红经济不仅涵盖美食、娱乐、时尚穿搭和旅游等领域,还延伸到数实融合、非遗传承和价值引领等多个领域。

(二)网红经济税收监管现状

网红经济作为一种新兴经济,其税收规范化离不开相关部门的有效监管。近年来,我国政府部门相继发布了一系列指导意见,通过综合运用“点线面”等多种手段,提升网红经济税收监管的制度化、法制化、数字化。

第一,明确网络平台的权利和义务。2022年3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这份意见明确了网络直播平台加强内部管理的主体责任、主播的直播行为责任、直播平台和主播经营行为的合规责任,以及行业协会等机构引导行业健康发展的自律责任。2022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费优惠政策指引》,鼓励网红经济主体合法经营,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第二,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为了深化文娱领域税收秩序规范工作,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于2021年9月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的税收管理。一是加强对网红主播、工作室和相关企业的税收宣传引导,辅导他们建立规范账簿,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进行纳税申报。二是加强对网红主播的日常监管和涉税风险管理,对存在涉税风险的主播,进行一对一风险提示和督查整改。三是定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即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加大偷税漏税典型案例的处罚和曝光力度。

第三,全面推行电子发票。为了促进平台经济的规范和健康发展,国务院办公厅于2019年8月发布了《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税务部门在年底之前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免费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服务,并加快推广和研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数字化。为了避免传统的税收征管模式对新经济发展的制约,自2020年1月1日起,税务系统不再使用传统的纸质发票。从此,所有企业的电子发票信息都受到国家税务部门的监管。

然而在实践中,随着网红经济快速发展,一些个人、工作室、注册企业等产生了一些偷税漏税等税务违法行为,这不仅扰乱了税收征管秩序,也扰乱了市场竞争的公平环境。这些违法主体主要采用隐瞒收入、夸大支出、未按规定代扣代缴等手段进行虚假申报。此外,还有一些主体通过设立企业虚构业务,将个人从事直播带货所获得的佣金、坑位费等劳务报酬转化为企业经营所得,进行虚假申报以逃避纳税义务。这些行为在挑战我国的税法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

二、当前网红经济税收监管面临的挑战

(一)纳税主体纳税意识薄弱

纳税主体往往站在个人利益的角度,容易对纳税产生心理上的抵触情绪。纳税主体纳税意识薄弱的表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一些纳税主体对税收的本质和作用认识不足,认为税收是对其个人财产的剥夺,对纳税义务持消极态度,甚至产生抵触情绪。二是一些纳税主体缺乏主动纳税的意识,不了解纳税程序和规定,对纳税义务和责任的认识不足,导致被动地接受税务部门的检查和处罚。三是一些纳税主体缺乏诚信纳税的观念,存在虚报、瞒报、漏报等行为,甚至故意逃避纳税义务,导致国家税收流失的同时自己也深陷信用危机。四是一些纳税主体缺乏对税收法律法规的了解,没有及时学习和掌握税法规定和政策变化,导致出现违规违法行为,受到税务部门的处罚。五是一些纳税主体缺乏对税务监管的认知,不了解税务部门的监管措施和程序,不配合税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2021年7月15日,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规定的“首违不罚”让部分人认为,在税务局的稽查之下,即使违法行为被发现,还有机会通过补缴逃避处罚,面对巨大的利益诱惑,部分网络直播从业人员仍然会选择铤而走险。“首违不罚”是指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然而在实践中,部分网络直播从业人员可能会利用这一规定,采取故意隐瞒收入、故意少报税款和长期零申报等方式逃避处罚。需要注意的是,“首违不罚”规定并不能成为部分网络直播从业人员进行违法行为的借口。如果他们在已知情的条件下,仍存在偷税漏税等行为,事后又期望通过补缴税款等方式逃避处罚,这种行为仍然是违法的,还可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二)税收法律规范不健全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管法》等可以作为网红经济的基础法规。然而,这两部法律更加重视传统经济模式,对于新兴的网红经济模式缺少明确的涉税细则。例如,针对网红经济从业人员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代扣代缴等征管操作的说明较为笼统,缺乏具体情境的细致分析,也缺乏针对性,对于网红经济税收监管的约束力不足。

就代扣代缴而言,2022年3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了网络直播平台的管理责任和主播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然而,主播们获取收入的渠道多样,不仅仅来自网络直播平台,还包括经纪公司、商家和粉丝等。而且收入的获取方式也不仅仅局限于银行转账、支付宝或现金等。如果主播对网络直播平台所获取的收入隐瞒不报,代扣代缴义务也难以全面履行,这将增加税务征管的难度,给偷逃税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此外,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纳税主体、计税依据以及纳税地点的确定和管理也存在困难,这无疑增加了税务部门的审查难度。

(三)部门协同共治合力不足

为了提高网红经济税收监管的效果,各部门的协同配合必不可少。在实际工作中,如果税务部门要对主播进行金融核查,需要经过复杂的审批程序。如果金融机构以保护客户隐私为由拒绝配合,必将增加税务部门监管的困难。网红经济的直播收益大多通过金融机构实现,如果无法保证提供有效的信息,就难以在税务部门与金融机构之间搭建合作监管平台。

与传统经济模式不同,新兴产业使税收监管面临更加多元化的主体和更为复杂的情况。因此,需要发挥政府多部门的协同监管合力。当前,政府监管单位之间责任划分不明确、合作不紧密,信息传递不畅,容易导致出现漏网之鱼,税收监管出现灰色地带、插花地带。

(四)税收监管的智能化程度不高

在当前的税收监管体系中,信息化程度相对较低,缺乏高效的信息收集、处理和分析系统,导致税务部门对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现和打击能力都有限。税务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数据共享机制,产生信息孤岛现象,导致无法全面、准确地掌握纳税人的涉税信息,增加了监管的难度。现有的税收监管体系缺乏智能化风险预警机制,无法及时发现和预防潜在的税收风险,导致税收流失和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税务部门在数据收集和处理方面存在短板,缺乏足够的数据分析能力,无法充分利用已有的涉税数据进行深度分析和挖掘,限制了监管效率和精准度。

在实践中,企业在办理注册登记、企业所得税申报和个人所得税申报等方面,所填写的数据可能会出现不一致的情况。然而,目前的系统无法智能地进行对比和检测这些差异,无法警示可能存在的偷税漏税行为。在当前数字经济加速发展的背景下,需要更加智能、现代化的税收管理系统,以实现税收数据、业务和流程的全面数字化,为智能监管和智慧办税提供条件和基础,进而实现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的精准分类监管转变。

三、构建完善的网红经济税收监管体系的路径

(一)加强宣传和教育,提升纳税人税法意识

优化税费政策的宣传辅导,重点加强对税法和税收政策的普及,有效提升纳税人对税法的遵守程度。坚持以纳税人为中心,通过“12366”和大数据推送系统,精准向纳税人提供税费知识和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强对高风险、高收入人群的税收监管,既要展现税务执法的力度和温度,又要探索推广“五步工作法”,即通过提示提醒、督促整改、约谈警示、立案稽查和公开曝光等措施对可能存在风险的纳税人进行处理。对于那些仍然不配合的纳税人,应立案调查并公开曝光一些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

税务部门可以通过定期召开线下政策宣讲会,邀请相关从业人员学习税收知识,采取“说理式执法”模式,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向当事人详细解释法理、事理和情理,使其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和合规原则,从而更好地遵守税法。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通过推送税务知识和优惠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行业享受税收优惠。同时,为网红经济相关企业提供良好的纳税服务,通过引导和示范,使其在健康的税收环境中经营和发展。提高相关人员主动学习税收知识的意识,使他们了解自己的纳税义务,并认识到偷税漏税的危害。

(二)完善税收实施细则,健全税收监管制度

税务部门应当努力提升税收征管的法规和操作指引的法律地位,清晰界定纳税人、纳税对象、税率等核心要素,推动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和网络直播供货商依法遵守税法,引导其合规纳税,享受合规的税收优惠。首先,需要加强制度创新的协调联动和衔接配套,全面推进现行税种管理制度的改革,探索有效防控税收风险的新型税务监管方式。其次,建立与新兴业态和新兴产业发展相适应的监管机制和行业细则,针对一些尚不明确的政策规定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确立税收管理和监督的底线和红线。对于新业态、新模式、新经济、新兴产业,要保持足够的敏锐性和前瞻性,及时跟进其发展动态,制定相应的税收政策和监管措施。

目前,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一种新型监管机制,即“信用+风险”机制。该机制旨在建立纳税信用与风险评估的联动机制,提供动态的“信用评价+风险评估”机制。其目的是为守信人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实行包容性监管。税务总局需要以信用评价、监控预警和风险应对为核心,完善税收监管机制。同时,还需要设计科学实用的监控指标和智能规则,根据不同情况实施差异化的服务和管理。

(三)加强部门协调与合作,增强监管合作力量

税务部门应积极与工商、银行、海关、公安等部门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加强信息共享和情况通报,形成监管合力。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整合各部门掌握的涉税信息,提高信息利用效率和监管水平。通过数据共享,可以及时发现和打击税收违法行为。税务部门可以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共同查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强化打击力度,形成对违法行为的震慑力。此外,应推动税务、工商、社保和银行数据的实时交换,实现对纳税人、缴费人的多税种、多费种的一体联动和协同服务,实现全面的穿透式监管,提高整体效能。

当前,可以通过税务、工商、社保和银行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共同制定并执行联合监管事项清单。未来,可以逐步将更多事项纳入跨部门联合范围,形成更强大的联合监管力量。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更好地实现对网红经济等新兴经济领域的有效监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同时,也可以为我国政府治理现代化提供有益参考和借鉴。 

(四)加快数字税务建设,推进税务智能化进程

加快建设智慧税务,推动税收征管的现代化进程。我国应实现征管效能从“经验管税”到“以票管税”再到“以数治税”的转变。一是应以“金税四期”为抓手,实现数据智能归集、税款自动计算和推送确认申报的自动化“算税”过程。二是通过“金税四期”,建立起各部委、人民银行及银行等参与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核查渠道,全面监控社保、工资、收入等“非税”数据。三是税务稽查部门应完善针对企业相关人员手机号码、企业纳税状态以及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核查功能。这些将显著提高企业数据信息的透明度,提升监控的全面性,真正实现税收征管的数字化和智能化。

2021年3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提出要通过技术变革引领业务变革和组织变革,全面推进我国税收征管的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税务相关部门应把握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和数字政府发展的规律和趋势,深化对数字化转型的认识和理解。加大对基层技术设备的投入,配备必要的监管执法设备和办公自动化设备,提高基层监管部门的装备水平,推进智能化办公。

四、结论与展望

随着网红经济的快速发展,其税收监管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在我国加快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背景下,网红经济税收监管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已成必然趋势,监管模式以及能级的优化和提升更是大势所趋。本文通过深入调研网红经济及其税收监管现状,从多个角度全面分析了网红经济税收监管所面临的挑战,并提出了相应的优化路径。这些措施旨在促进纳税人遵从税法、完善税收监管制度、加强多部门协同监管以及构建智能化税收监管体系,从监管主体、制度、技术等方面综合发力,推动网红经济的健康发展,维护良好的税收秩序,加快推进我国税务监管现代化进程。

展望未来,目前本研究仍然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首先,本文提出的完善税收监管的建议在实践中的有效性仍需进一步验证。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建议利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加强实证研究,对监管措施的实际效果进行量化评估。其次,随着网红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变化,也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税收监管措施。未来的研究可以关注新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对网红经济税收监管的影响和挑战,以期提出更加适应行业发展的监管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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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湖北省中小企业研究中心项目“湖北省小微企业技术创新路径研究”(HBSME2021C08)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分别系武汉科技大学法学与经济学院副教授、湖北省中小企业研究中心研究员,湖北省中小企业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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