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互联网平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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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 源 屠晓杰 等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正是引领这一轮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的关键引擎,其通过技术和业务创新,孕育出一大批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同时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为经济增长开辟了新赛道,注入了新动力,培育了新优势。放眼全球,2021年平台企业已经占据了全球企业市值前10名的7席;纵观国内,一批平台企业快速壮大,已跻身全球前列。但要冷静地看到,与国际互联网巨头相比,我国互联网企业还有较大差距、存在不少短板弱项。下一步,要立足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这一总要求,着力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升企业创新发展能力,深入推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以更加适宜的制度环境为互联网平台企业创新发展提供充足激励。

一、我国互联网平台企业跻身全球数字企业前列

历经20多年的发展,我国互联网已崛起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互联网“第二极”。到2022年年底,全球互联网领域市值30强中,我国稳定有7-10家企业,数量远高于除美国外的其余国家,成为引领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一)电子商务领域,阿里巴巴、京东、拼多多等快速成长为全球大型电商平台企业

电子商务通过为店家和消费者提供在线交易平台,开启了线上交易,激发了网络销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网上零售额达到13.1万亿元,同比增长14.1%,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24.5%,超过2016年的2倍。网民数量的快速扩张、庞大的国内市场为电商企业崛起提供了丰厚土壤。以阿里巴巴为例,2021年度中国市场活跃用户数9.79亿人,平台的商品交易总额(GMV)为8.32万亿元,是美国亚马逊电商平台的2倍多,近5年平均增长率为22.6%,是全球规模最大的平台型电商。此外,还有京东、拼多多、唯品会等自营电商或垂直电商竞相成长,构成了富有竞争活力的中国电商企业集群。

(二)社交网络领域,腾讯、抖音、新浪微博等企业站稳全球社交平台领域前列

社交网络平台企业通过提供在线信息交流与分享服务,带动线下传统社交方式加快迁徙到线上社交平台,这类服务具有吸引眼球强、网络效应大、用户数量多等特点,其盈利主要来自在线广告、网络游戏等增值类服务。以腾讯为例,到2021年腾讯微信/WeChat的全球用户数达12.51亿人,用户规模不足美国脸谱的一半,近5年收入年复合增长率达32.0%,净利润率保持在15%-35%,牢牢占据全球第二大社交网络应用服务商位置。此外,成立于2009年的新浪微博,基于用户社交关系实现信息的即时分享、传播互动,活跃用户数已达5.66亿人,成为全球社交媒体领军者之一。抖音集团提供抖音、今日头条、西瓜视频等社交类业务,活跃用户数超过7亿人。

(三)搜索引擎领域,百度、搜狗、360搜索等企业基本主导全球中文搜索市场

搜索引擎是访问互联网和检索信息的基础性工具,高度依赖于网页排序算法、语义分析、信息智能匹配等技术。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4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2021年我国搜索用户已达8.3亿人。随着微信全资收购搜狗,头条搜索整合抖音多款新闻、视频产品,全面布局搜索广告市场以来,国内搜索市场竞争开始趋于激烈。以百度为例,凭借对中文语系的深刻理解,近5年营收复合增长率13.9%,净资产收益率一度超过美国谷歌,在中文搜索市场处于领先地位。

(四)线上线下融合等新兴领域,我国企业在用户规模、交易规模上领先全球

移动互联网的兴起,为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和业务创新打开了巨大空间。我国企业与国际社会同时起步,重点从应用侧快速切入,拓展出大量与网民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应用场景。第4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在网络支付方面,2021年用户规模达9.04亿人,移动支付规模达527万亿元,百倍于美国的规模,支付宝、微信支付全面领先。在餐饮外卖方面,全国用户达5.44亿人,美团、饿了么等企业位居前列。在网约车出行方面,滴滴一天出行订单量约2000万单,多于美国优步(Uber)与Lyft的订单之和。在新型社交方面,抖音旗下TikTok已成为全球下载量最大的移动App,2021年下载次数达6.56亿次,位列第二、第三位的则是脸谱旗下的Instagram和脸谱。在跨境电商方面,希音(Shein)2021年App下载量超过1.77亿次,全球用户超过4370万人,并于2022年第二季度在美国移动平台的下载安装量超过亚马逊,跃居第一位。这些新兴业务为我国互联网创新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也反映出我国消费互联网的巨大成长空间。

二、推动我国互联网平台企业快速迈入全球前列的四方面综合因素

我国大型互联网平台企业得以跻身全球前列,除得益于全球数字技术变革红利以及我国大国优势、大市场红利等客观因素外,还离不开我国企业创新和生态构建等努力,同时更与国家高度重视数字经济创新发展、优化网络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有密切关系。

(一)得益于我国拥有庞大且独特的国内市场

首先是网民规模优势。2008年我国网民数超过美国,到2017年年底已超过欧洲人口总和。到2021年,我国网民规模达10.32亿人,其中10-49岁用户占整体网民比重达68.9%。其次是信息消费优势。国内智能手机出货量连续多年保持在4亿部上下,近两年虽有所下降,但也大体保持在3亿部水平。以移动互联网月户均流量为例,2021年达到13.36吉字节(GB),是2014年的64倍多。再次是经济增长较快的优势。2021年年底我国人均可支配收入达3.51万元,5年复合增长率达8.1%。最后是拥有独特的文化语言环境和成体系的产业环境,且用户对新鲜事物的接受度更高。这些为国内企业提供了充足的市场发展空间。

(二)得益于本土化创新与应用场景倒逼技术升级

一方面,国内企业紧密迎合本土用户需求,将互联网技术与社交、金融、本地生活等相关服务整合,形成了类似在线社交、移动支付、餐饮外卖、网约打车等诸多超级App,这些模式创新与海外企业基本同步。原创的短视频业务如抖音、快手等平台,国内国际两条线加快推进。另一方面,海量交易的应用场景倒逼技术不断升级。例如,每年的“双十一”购物活动,带来瞬时访问流量,通过极限施压倒逼国内云计算、在线支付、数据库系统等技术不断实现自我超越。此外,我国企业善于打造生态体系,尤其是大型互联网平台企业通过横向拓展多元化业务,实现多业务板块联动。

(三)得益于覆盖全国、技术领先的网络基础设施

我国高度重视网络基础设施部署,2009年、2014年、2019年分别发放了3G、4G、5G牌照,大力推进宽带网络提速降费。统计数据显示,2009—2021年,我国固定宽带用户数从1.03亿户增加到4.98亿户;移动互联网用户数从以3G用户刚刚起步增长到以4G和5G为主的14.2亿户;全国所有行政村实现“村村通宽带”。在网络性能上,2009—2021年,固定宽带网络平均下载速率从不足1兆比特每秒(Mbps)提升到62.55兆比特每秒,网速居全球第三位;4G和5G网络综合平均下载速率也由1兆比特每秒左右提升到59.34兆比特每秒。在上网资费上,2021年我国家庭固定宽带支出占人均可支配收入(GNI)的比重仅为0.5%,是全球第三便宜的国家;手机上网流量平均每吉字节为2.61元,相比2014年下降超过90%。

(四)得益于国家战略上高度重视和持续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从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的战略高度出发,陆续出台了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国家信息化规划、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等重大规划,以及宽带中国、云计算、“互联网+”、工业互联网等政策文件,支持企业加强技术攻关、创新发展。同时,提出要坚持促进发展和监管规范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针对新业务发展初期业态不固定,划出监管红线,留出一段观察期;针对市场竞争、资本并购、劳动权益、个人信息保护等新情况,及时加强建章立制、健全监管体制、提升监管能力,开展综合治理,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三、我国互联网平台企业面临四大短板弱项

综合来看,多年来支撑我国互联网平台企业高速发展的内外部环境正在改变,前期靠用户规模扩张、模式创新和应用驱动的发展模式已逐步逼近天花板。与国际互联网巨头相比,我国企业在国际化拓展、新业务布局、科技研发投入等方面短板尤其突出,数字经济治理体系也有进一步优化完善的空间。

(一)海外业务占比普遍较低,国际化经营能力亟待全面提升

海外业务占比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反映企业国际化能力的强弱。回头来看,阿里巴巴通过投资并购当地电商、支付平台取得了部分成功;百度探索日语、葡萄牙语等搜索引擎,但局面尚未打开;腾讯正在探索数字内容、云计算和移动支付“走出去”。数据显示,2013―2021年,我国3家大型互联网平台企业海外业务收入占比均低于10%,而美国同行的海外业务收入占比稳定在30%以上,谷歌和脸谱更是超过50%。究其原因:一是互联网业务应用大都具有“马太效应”,“赢者通吃”,我国企业海外布局较晚,后发劣势相对突出,短期内在传统的互联网业务方面,很难改变海外市场格局;二是部分国家或地区政策不透明,甚至对我国企业有隐性壁垒或偏见,如抖音这两年在美国、印度等国家多次遭到调查;三是我国网络基础设施集中布局在国内,国际网络节点不多,且国际互联网出口带宽相对偏小。

(二)新兴业务占比总体有限,企业体系化创新能力不足

互联网行业更迭极快,新业务的快速布局对于企业保持发展活力、持续增长能力、市场竞争力都至关重要。以云计算为例,阿里巴巴推出云服务比亚马逊晚了3年,2021年收入占比仅为5.3%,全球公有云市场份额仅为亚马逊的1/4。以操作系统为例,谷歌2007年即组建开放手机联盟共同研发安卓系统,一举主导全球智能手机市场。当前来看,我国互联网平台企业在信息流广告、人工智能、虚拟/增强现实、量子计算等新业务上也都存在一定差距。究其原因:一是过去比较重视上层应用发展,同时国内市场空间大,企业发展新业务的紧迫感不够强;二是前些年以跟随模仿创新为主,对新业务的培育还需要时间;三是大型互联网平台企业均在各自垂直领域中处于主导地位,新成长起来的企业对大型平台企业施加的外部压力还相对有限。

(三)研发投入相差悬殊,技术创新追赶任重道远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创新是第一动力。这对于互联网行业来讲尤其如此,但新技术的突破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否则只能处于跟随发展的被动状态。虽然我国企业在研发投入强度上逐步靠近美国同行,但从2021年研发投入的绝对值来看,腾讯仅为脸谱的1/3左右,阿里巴巴是亚马逊的1/6左右,百度则是谷歌研发投入的1/8左右。研发投入直接影响企业长远发展潜力,如谷歌研发安卓操作系统,主宰了移动互联网基础平台,研发的人工智能算法框架(Tensorflow)被全球开发者广泛应用,2019年在量子计算技术领域取得新进展。这些年来,我国互联网企业研发投入相对偏低的原因有三点:一是企业营收规模仍存在很大差距,难以实现百亿美元的研发投入;二是国内企业观念上还是偏重应用研发,对战略性、基础性、前沿性、突破性等领域关注还不够;三是国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还有改进的空间。

(四)监管能力相对不足,制度重塑步伐有待加快

松紧适度、高效敏捷的监管体制,对于保障互联网新业务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近些年来,我国互联网平台企业走在全球前列的同时,也出现了搜索引擎误导、互联网金融平台爆雷、电子商务“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新情况新问题。相关部门及时出手,包括采取专项整治行动,虽然很快取得了成效,但监管体制不适应的问题也较为突出。特别是,很多新业务与生俱来就具有不同于传统业务的新特性,不宜简单地把线下规则向线上延伸,如对于人工智能设备、自动驾驶汽车等,就要补充新规则,让制度保障产业健康发展,在这方面我国仍有较大努力空间。

四、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具体措施

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互联网平台企业,是主动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机遇的战略选择,是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的必然要求,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提升全要素生产率的重要力量。我国平台企业应继续用好国内发展机遇和优势,进一步深化与实体经济融合,尽快补齐在技术创新、国际化等方面的短板弱项,政府要完善引领数字经济发展的综合政策体系。

(一)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牵住自主创新这个“牛鼻子”

我国互联网平台企业在体量上已经跻身世界前列,下一步要坚持走高质量发展之路,在兼顾规模增长的同时,着力提高发展质量,特别是提高数字技术基础研发能力,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争做一流领军平台企业。一要顺应新一代数字技术变革大势,围绕人工智能、区块链、虚拟现实、5G、量子技术、元宇宙等重要新兴领域,强化前瞻布局,力争主导技术发展方向,向技术变革要红利。二要深化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程度,面向传统产业需求,为全方位、全角度、全链条的数字化转型提供更具性价比的解决方案,着力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在这方面我国还有较大差距,未来大有可为。三要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用好国内应用场景丰富、交易巨量的先天优势,锤炼技术能力,引导企业从模式创新转向技术创新,提升技术对企业发展的贡献度。

(二)不断提升海外网络能力和合规运营能力,积极稳妥推进国际化发展

我国企业海外拓展既要提升自身能力,也要统筹解决外部壁垒,下一步要多管齐下,积极稳妥推进国际化运营。一要拓展网络基础设施全球辐射范围,优先覆盖我国海外经济规模较大的区域,如“一带一路”沿线,提升网络接入点(POP)、数据中心、云计算节点等设施的全球覆盖率和通达能力。二要完善企业“走出去”多层次服务体系,特别是当前逆全球化思潮抬头,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明显上升,世界经济复苏乏力,企业的国际化运营难度较大,要着力加强风险评估、提升合规运营能力,将国内成熟、风险可控的商业模式如移动支付、电子商务、网络游戏、视频社交等稳步推向海外,构建全球数字生态。三要抱团“走出去”,推动建立互联网企业出海联盟,鼓励移动互联网应用预装到国产智能终端上,捆绑“走出去”,用好苹果、安卓应用平台实现App的全球分发等。 

(三)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并进的技术创新体系

创新是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的关键所在。企业不去考虑如何突破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就会在日后的标准制定、产业生态构建等方面受制于人,也将失去数字经济发展的主动权。在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单边主义盛行的当下,企业必须坚持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排查产业链供应链上制约企业发展、关乎生死存亡的各种潜在的“卡脖子”环节领域,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整合科研院所等创新力量,建立联盟或联合体,集中资源攻克亟须突破的核心技术。同时,还要坚持需求导向,面向人民群众的多样化需求,着力推进核心技术成果产业化,在应用的过程中滚动迭代,实现技术的不断升级。

(四)深化数字经济治理体系改革,打造适应互联网创新发展的制度环境

要引领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监管制度改革必须加快跟上。当前,各类融合性新业态层出不穷,促进企业创新发展与保障安全之间的冲突凸显,要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健全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完善体制机制,提高我国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关键在于:一要强化目标统筹,综合考虑促进创新发展、培育新动能新优势、保障网络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等多重目标,力戒偏废其一。二要加快制度重塑,针对各类新业态的技术经济特点,如自动驾驶、人工智能应用,量身定制与之相适应的监管规则、标准或指南,力戒“削足适履”。三要注重过程监管,事前要依据潜在风险制定分级分类监管预案,以发展的眼光看新问题,多用“点刹”,慎用“急刹”,力戒全盘“一刀切”。四要加强政策评估和迭代优化,建立面向新业态的监管政策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最终构建起支撑企业健康发展的制度环境。

(作者马源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屠晓杰系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高级工程师。本文节选自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丛书2022——《数字平台的发展与治理》,中国发展出版社2023年7月第1版,发表时略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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