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中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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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 华 张英魁 谷晓明(中节能生态产品发展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摘 要:为深入探讨国有企业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的定位作用,需要构建一个具有解释力的系统性分析框架。本文提出一个一般性的分析框架,阐释了企业作为社会经济—自然生态复合系统的组成部分,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调节机制作用下与系统其他部分之间复杂的互动逻辑。分析认为,作为特殊的市场经济主体,国有企业在绿色低碳转型方面的动机和行为,会受到市场竞争机制、生态文明制度和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共同规制。在加快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历史进程中,国有企业应着重发挥三大方面的重要功能价值:引领构建绿色低碳循环产业体系、积极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发展、示范带动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治理。通过构建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中的行动逻辑,有助于更好地发挥国有企业的引领和带动作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关键词:国有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国式现代化

一、引言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特征之一。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支柱,国有企业在关系国家安全与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据核心地位,对于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全面绿色转型起着重要作用。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研究国有企业如何更好地承担其特殊使命并彰显其功能价值,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围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企业环境责任与绿色发展、国有企业绿色低碳转型等相关主题,已经有大量研究成果。基于此,本文阐释了国有企业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中的基本定位,并提出了一个整体性分析框架,用以分析国有企业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关系构建中的多重角色及作用机制,进而阐述了国有企业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中应具备的功能价值。本文通过阐释国有企业作为特殊的市场经济主体所受到的绿色低碳发展相关规制,将有助于认识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中的行为逻辑,以期更好地发挥国有企业引领和带动作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

二、国有企业在绿色低碳转型中的作用机制

(一)基础模型

企业是社会经济子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人与自然关系构建过程中具有能动性,其功能作用发挥会受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规制。企业积极参与和持续创新,是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必要条件,能够为生态文明建设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提供坚实基础。企业在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进程中,扮演着绿色生产者、产业投资者、技术创新者和社会责任承担者等多重角色,是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的关键主体,也是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

本文通过提出一般性的分析模型,研究国有企业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机制和功能价值,用于阐释企业作为社会经济—自然生态复合系统的组成部分,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调节机制作用下与系统其他部分的互动逻辑(见图1)。

该分析模型主要由两个循环构成,一是“社会经济—自然生态—调节机制”大循环。大循环是宏观层面下,社会经济与自然生态两个子系统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之下的互动关系,其中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是全社会生态环境相关行为的调节机制,包括生态环境制度、政策、法规等正式规制,也包括生态文化、绿色消费理念等非正式规制。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发展和演进,是在党和政府领导下进行的,是社会治理体系的关键一环,由党和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社会公众四大主要利益相关方构成。

二是“社会经济—企业—自然生态”小循环。小循环,是指企业在上述调节机制规制下,在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关系中所起到的核心功能和作用。企业是利用能源资源并向环境产生排放及废弃物的市场经济主体,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下,从三个方面受到规制,即市场交易行为、资源利用及排放废弃物行为、企业本体行为。这三方面清晰展示了作为设定性存在的企业,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关系构建过程中的能动性所在:①面向社会经济子系统的高质量发展,②面向自然生态子系统的高水平保护,和③面向企业本体的高水平能力建设。其中,①指的是发挥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核心作用,能够完成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等优化调整,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的现代化经济体系,形成新质生产力和高质量供给,支撑现代化建设的经济增长。②强调了企业行为对自然生态子系统产生的压力和影响,经过调节机制的规制,在能源资源利用、排放及废弃过程中,采取更加绿色环保、可持续的方式,在自然生态系统承载力之内,并且受到企业提供的生态修复、环境治理等产业支撑的惠益。③即企业为承担环境责任、实施绿色发展及“双碳”规划等,需要开展的绿色管理相关能力建设。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目标,通过日益完善、逐步强化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对企业自身能力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从企业自身角度看,要以企业家精神为引领,整合内外部资源,打造更加强有力的绿色管理能力。

上述模型为进一步阐释国有企业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中功能价值提供了一个基础模型。一是模型中的“大循环”和“小循环”全面反映了影响企业在人与自然关系构建过程中发挥作用的核心机制。二是模型突出了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作为正式规制和非正式规制的集合所起到的调节作用,并且蕴含了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动态完善的演化方式。三是提供了一种企业所处生态环境相关规制的分类阐释方式,通过明确企业所受的三方面规制,将企业的能动性也得以辩证体现和强调。

(二)系统界定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是新时代“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下的系统工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就是要通过人与自然耦合机制与调控方法,实现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整体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即社会生态子系统、经济生态子系统和自然生态子系统之间依靠法规、制度、文化等形式规则进行调节,以实现良性互动、和谐共生。这些调节机制包括正式规制和非正式规制,影响着企业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行为。国有企业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中的定位、功能和作用机制,是由其基本属性和上述的制度规则所共同决定的。

从系统分析角度看,国有企业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机制”,是指国有企业作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这一目标系统的关键主体和依靠力量,在市场竞争机制、国资监管机制和生态文明制度这三类主要规制之下的行动逻辑。其“功能价值”,则是指国有企业应当为达成“生态化的现代化”和“现代化的生态化”目标而形成输出和产生价值,这是由该目标系统自身结构、国有企业自身属性和上述作用机制共同决定的,是该目标系统的一种内在的规定性。需要注意的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的目标系统是仍在演化发展中的多维目标体系,应聚焦绿色低碳发展进程中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重点阐述国有企业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中的主要作用机制,以及其应当具有的核心功能价值。

分析国有企业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中作用机制,就是要识别在这一目标系统中,国有企业作为一个组成部分或系统要素,与系统其他组成部分,特别是调节机制中的其他组织之间的关系,主要约束规则及驱动因素。同时,需要将国有企业自身作为一个目标系统,分析该系统边界之外的设定性(法律设定性、目标设定性、功能设定性、结构及角色设定性等)如何影响该系统,即通过何种主体、选择的路径、采取的实践和取得的成效,决定了国有企业在目标系统中的实践逻辑。

(三)作用机制

社会生态子系统之中,国有企业按照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要求进行运作,是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推动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力量。国有资产监管部门通过国企党建、人事安排、国资投入、分类考核、专项督察等具体的治理手段,引导国有企业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之路。例如2022年6月,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并实施《中央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专门针对中央企业进行的专项督察;国务院国资委为了推动稀土行业的绿色可持续发展,组建了中国稀土集团;各省市也纷纷筹组环保产业集团,增强地方生态环境保护的产业支撑。

经济生态子系统中,国有企业以绿色低碳发展融入市场竞争策略之中。在市场竞争机制下,国有企业作为市场主体,通过参与市场竞争为社会提供产品和服务,获取收入和利润。政府作为市场机制的维护者,负责制定以绿色低碳为导向的政策制度体系,并引导各类资本投向绿色低碳循环的现代产业,从而形成新质生产力(见图2)。

自然生态子系统与其他两个子系统之间的关系,主要通过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进行调节。国有企业作为现代生态环境治理系统下的责任主体,与其他企业主体一样,也要受到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的规制;同时,国企也是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设的积极参与者和推动者。从体系实施层面,国有企业需要模范践行、主动引领,在生产经营、技术创新中承担起生态环保主体责任。从体系改进层面,国有企业作为社会治理体系的共建者,与政府、民间组织、公众共同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积极倡导绿色文化;通过参与环境政策制定、监督执行和效果评估,促进环境治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三、国有企业在绿色低碳转型中的功能价值

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中,国有企业应展现其多方面的功能价值。

(一)引领构建绿色低碳循环产业体系

国有企业是我国绿色低碳发展的产业基础。从产业链与价值链角度看,国有企业对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各环节的低碳发展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尤其是在能源、交通和制造业等重点领域,能够有效推动供给侧和需求侧的协同绿色发展,加快全行业节能降碳。而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必须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的现代化产业体系,筑牢绿色发展的产业根基。新时代新阶段,国资国企需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充分发挥产业引领作用,加速国有资本绿色低碳布局,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有利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经济发展布局和结构。

一是推动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国有企业应坚持将化解产能与产业升级相结合,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深入推进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全面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加快推进煤电、钢铁、有色等行业的低碳工艺革新和数字化转型,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二是大力投资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充分发挥投资引导作用,推动国有资本增量向绿色低碳和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严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优化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产能规模和布局。抢占绿色低碳发展先机,加快发展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化、集群化、生态化发展,推动数字技术与绿色低碳产业深度融合。

(二)积极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发展

绿色低碳技术已经成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重要动力。当前,以绿色低碳为特征的新一轮产业与技术革命蓬勃发展,可再生能源、非常规油气、核能、绿色氢能、生物质能、先进储能、高效光伏、大容量风电、低碳冶金、现代煤化工、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等一大批新兴绿色低碳技术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加快迭代。国有企业是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应用的主导力量,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着力突破关键共性和前沿技术,引领产业链绿色低碳技术应用,充分释放绿色低碳技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

一是加强绿色低碳技术布局与攻关。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和行业科技前沿,加强绿色低碳重大前沿技术、产业共性基础技术攻关、低碳零碳负碳先进适用技术等关键技术攻关。例如,加快碳纤维、气凝胶等新型材料研发应用,加强绿色氢能示范验证和规模应用,推动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示范项目建设。二是打造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平台。聚焦绿色低碳转型重点领域,布局和建设一批原创技术策源地,加速创新要素集聚。积极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平台,推进产学研各类主体协同创新,打造绿色低碳产业技术协同创新平台。三是强化绿色低碳技术成果应用。加快绿色低碳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应用,推动绿色低碳重大先进技术成果示范应用,实施绿色低碳领域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示范工程,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各类企业推广和应用先进技术。

(三)示范带动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治理

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是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的社会治理保障。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一样,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建设也秉持“共谋、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同时,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下各方协同共进,通过完善环境治理制度机制、凝聚社会绿色共识、推进绿色低碳国际合作等多层面的努力,推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目标。

国有企业是我国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的示范引领者。国资国企作为党执政兴国的重要力量,在推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方面承担着更为鲜明的政治责任。国有企业应带头高水平落实节能降碳、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绿色发展等方面各项政策制度要求,为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物质技术基础,在制度建设、社会引领、国际合作等多个维度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建设。

一是积极践行主体责任,促进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国有企业要不断提升治污能力和水平,持续推进生产服务绿色化,通过模范承担生态环境治理主体责任,为我国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建设夯实企业主体的责任基础。新时代新征程,生态环境治理政策法规体系加快完善,国资央企在此过程中发挥了“领头雁”作用,通过积极参与制度设计、试点示范和推广应用,让有利于绿色低碳转型的市场规则、制度体系建设更快落地。例如,我国在建立碳排放权交易、绿电交易、绿证交易等“双碳”配套政策机制过程中,国资央企积极参与机制设计、平台建设、履约交易等各层面的工作,有效推动了相关政策落地见效。

二是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引领绿色低碳社会新风尚。国有企业积极践行ESG理念,承担新时代绿色低碳发展的社会责任,打造智能化、清洁化的绿色工厂,带动全社会形成多方参与、良性互动的治理体系,通过开展绿色办公、低碳出行等示范项目,向全社会大力宣传绿色消费、绿色生活理念;通过加强环境治理信息披露、率先设立公众开放日、提供绿色低碳产品服务等方式,传播绿色低碳理念,助推简约适度、环境友好的生活方式形成风尚。

三是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深化绿色低碳国际合作。国有企业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加快推进绿色低碳领域的国际合作,积极践行“地球生命共同体”理念,示范引领全球生态文明建设。通过绿色标准、绿色投资、绿色建设、绿色贸易等多层面合作,积极投资建设绿色基础设施、绿色低碳能源、绿色交通运输等领域,提供先进的绿色技术、绿色产品和绿色金融支持,推进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国际合作。

四、结论

国有企业是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依靠力量。面向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使命,必须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的引领和带动作用。为此,须更加深入地把握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过程中的作用机制,进而制定更有效的政策措施,使其更好地发挥应有的功能价值。

2024年7月,《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先后印发,从中央层面对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进行了系统部署。未来,应持续深入研究国有企业在促进绿色低碳发展中的时代价值,推动国有企业更好地承担起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中的战略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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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系中节能生态产品发展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桂华系该公司总经理、高级工程师;张英魁系该公司首席研究员、高级工程师;谷晓明系该公司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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