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经验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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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 峰

 近年来,“数字经济”成为社会热议的重要话题,也是各国和企业高度关注和大力推进的重要领域。发达国家和我国一些城市在推进数字经济发展中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为我国其他城市数字经济的加速发展提供了重要借鉴。

一、我国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经验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数字经济发展。北京、上海、深圳、苏州等许多城市将数字经济发展作为重点工程,竞相争夺数字经济发展主动权,数字经济的总量和占GDP比重大幅提升。例如,北京市数字经济增加值从2015年的8719亿元提高至2022年的1.7万亿元,占GDP比重由35.2%提高到41.6%,年均增速达10.3%。上海市2021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实现5367.27亿元,占GDP比重达12.4%,在长三角处于龙头地位。2022年上海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保持平稳较快增长,规模已超过5500亿元。深圳市2021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增加值突破了9000亿元,占全市GDP比重达到30.5%,其产业规模和占GDP比重均在全国大中城市中保持领先。苏州市2022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15.8%,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覆盖面达92.9%。这些地方数字经济发展不仅实现了快速增长,而且积累了数字经济发展的有益经验。总体而言,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注重加强顶层设计。顶层设计是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的蓝图、方向的指引与努力的目标。纵观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良好的地区都离不开一流的顶层设计。例如,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北京市颁布了《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北京市关于加快建设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的实施方案》,着力打造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的“北京样板”和全球数字经济发展的“北京标杆”。上海先后出台《上海市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0-2022年)》《推进上海经济数字化转型 赋能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1-2023年)》《上海市数字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等,培育和壮大高科技数字企业,推动关键技术突破,强化数字技术创新。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和深圳市发布的《深圳市数字经济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3年)》《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等,围绕“湾区尖兵、国际一流”的目标,从生态体系、产业链群、空间格局三方面,构建“1+8+1”数字经济生态体系。苏州市2023年发布《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加速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重点发挥苏州实验室等战略科技力量作用,突破基础软件、基础材料等关键核心技术,前瞻开展未来产业创新布局。

二是注重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国内许多城市加大网络中心、数据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为数字经济的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北京以新基建为抓手,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城市基础设施深度融合,数字城市基础底座加速建设。千兆固网累计接入156.7万用户,建成5G基站8万个,实现五环内全覆盖、五环外重点区域和典型场景精准覆盖。上海致力于促进集不同精度算力能力和多元技术融合的算力中心创新发展,满足智能制造、智慧出行、城市治理等多种场景应用需求。推进工业企业与基础电信企业合作,利用5G、千兆光网、工业PON等技术改造企业内网,建设双千兆行业虚拟专网100余个。在用机架总数超过20万个,在用算力规模超13EFlops,在建算力规模超7EFlops。苏州持续顺应数字经济进入算力时代的趋势,前瞻性布局数字基础设施,已建数据中心16.2万标准机架,机架规模位居江苏第一。

三是注重完善数字服务平台。全国多个城市都注重数字化转型和产业升级,通过加强数字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动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例如,深圳全面推进“一门一网”改革,让企业群众办事实现“政策一站通、诉求一键提、业务一窗办、服务一网汇”。上线了“i深圳”APP,汇聚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及便民服务资源,对接了社会保障、交通出行、文化旅游、营商环境等各类服务,实现服务汇聚、数据共享、业务协同,让深圳市民“一屏智享生活、一号走遍深圳”。上海率先提出“一网通办”改革,将个人和法人办事的高频事项都汇集到了平台上,包括个人全生命周期的事务,如上学、就业、户籍、婚育、置业、救助、就医、退休、养老等等;还包括企业法人相关事项,如企业开办、场地获得、员工招聘、生产经营、税费缴纳、惠企政策、权益保护、清算注销等。苏州市数字政府的“苏周到”汇聚了230多项服务,开发了法人服务总入口,整合政府公共服务资源,打造数据智能闭环,汇聚个人数据资产,构建“一人一码一库”,让苏州200多万户市场主体享受到高效的“一网通办”“一点就办”。 

四是注重加强数字安全保障。北京、上海、深圳、苏州等城市都注重数字安全和隐私保护,通过加强数字安全技术研发和应用,保障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北京一方面明确数字经济各管理主体,划分管理责任和义务,包括市、区政府责任、网信公安等多部门责任、市场主体和单位责任,要求各管理主体强化数字经济安全风险综合研判。另一方面建立由市、区政府牵头、各部门协同的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上海市出台数据安全领域“1+5+X”政策性文件,“1”即《关于加强上海本市数据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5”指发布5个基础性规范,包括数据信息备案、数据分类分级、数据安全评估指南、重要数据目录、数据交易安全规范,形成上下衔接、层层落实的制度体系。同时推出若干配套制度工作文件。深圳在《公共数据安全要求》中规定了数据分级保护的方式和受侵害等级,数据库和数据子类或数据字段分别被划分为一至五级和一至四级。苏州出台的《苏州市数据条例》对公共数据、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作出探索性规定,明确禁止大数据“杀熟”,加强数据安全保护。

二、发达国家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经验

从国际上看,美国、英国、日本和德国等发达经济体都十分重视发展数字经济,积累了许多有益经验。

一是注重数字技术创新。发达国家注重通过政策和战略促进数字科技发展,努力在人工智能、量子计算、芯片等数字科技方面保持领先地位。英国出台了数字化创新基金和数字化技能计划等政策,推动数字技术与传统产业融合,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日本通过强化ICT(信息通信技术)尖端技术发展和以集成创新推动部门合作的方式,将数字经济的基建、维护和高新科技的研发置于核心位置,从战略部署、配套法律、人才培育、政策支持等方面强化ICT尖端技术发展。德国则通过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的融合,促进全球价值链的升级,如在制造、能源、科研及运输融合等领域推进数字技术与生产端进行全面融合。

二是注重加强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支持。美国高度重视企业在创新中的作用,并通过国家前沿技术研发、政策和规则给予企业参与空间。美国政府鼓励企业等社会各界积极投入资金参与科技发展,通过政策干预支持企业科技研发。英国政府通过数字税保护本国数字企业发展,并提供优惠政策吸引全球投资者的投资,解决科技研发的资金融资问题。日本积极鼓励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数字化转型,以解决劳动力老龄化、企业新兴活力少、企业创新能力不足等问题。德国在关键商业基础设施领域推动企业采用智能网络,加强数字安全并发展信息自治。同时创建数字代理商,出台配套鼓励政策,激发新老企业的数字化创新能力。

三是注重数字人才培育。美国通过设置专职化信息管理职位,如首席信息官,逐步推广到各级政府机构,形成了从个体到团队、从引进到培育的系统化数字人才策略。此外,联邦政府通过多渠道、开放性吸纳数字人才,鼓励跨学科、跨领域组建数字团队,从政界、企业界、学界吸纳人才,以加强跨领域协同配合。英国为了培养人们数字技术融合发展能力,强化数字技能教育,发展包容数字技能的教育战略,提升个人数字化技能。日本重点关注人工智能领域人才的培育,在高校改革、政府支持创新、智慧农业发展、环境能源等方面展开专业人才培养和合作。德国注重提升数字教育保障融合,特别是强化高等教育的数字化教育,并投入科研经费用于大学数字化教育平台的搭建与应用,同时资助设立人工智能教授岗位以扩大专业人才培养。

四是注重数字经济立法。数字经济发展推动各行各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会带来一系列的信息安全风险,各国对此高度重视。为了保障数字经济发展安全,各国都制定了相关的法规和政策。例如,日本制定了《数字安全基本法案》;美国颁布了《国家网络安全保护法》;英国通过《数字经济法案》来规范数字经济的发展;欧盟颁布《数字市场法》和《数字服务法》来保障数字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

三、若干启示

综合国内外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经验,下一步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发展需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着力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增强关键技术创新能力,特别是在关键基础材料和生产装备、核心电子元器件、重要传感器等硬件产品上,加强自主研发和本土制造,推进国产化替代战略,提高关键产品自给保障的水平。加强硬软件产品研发的战略协同和一体推进。在软件方面,着力围绕集成电路、量子信息、网络通信、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领域,实施数字技术创新突破工程,加强战略性、前瞻性研究力量布局,提高数字技术基础研发能力,加快改变关键技术领域创新能力不足、关键核心技术无法完全自主可控、关键领域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局面。 

二是着力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潜能。实施数据质量提升工程,推动数字化共性标准、关键技术标准的制定和推广。建设多来源支撑的数据资源库,建立数据资源统筹机制,通过数据的物理汇聚和逻辑汇通建立数据标注库,汇聚利用覆盖政府、企业、境内外机构等多来源公共数据,为激活数据资产价值奠定基础。打通从数据源到数据流再到数据应用的壁垒,建立基于数据资产管理、交易、服务的产业生态,支持行业龙头企业、数字平台企业发展第三方大数据服务产业,鼓励具备数据分析能力的企业发展医疗、金融、零售业等特定行业数据分析服务。实施数据要素市场培育试点工程,围绕数据确权、数据要素定价、数据服务交易等难点进行试点实验。探索开展数据资产质押融资、数据资产保险、数据资产担保、数据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创新服务。

三是着力推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通过上云、上平台和智能化技改、绿色化技改工程,推动大中型企业率先实现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升级。鼓励和支持互联网平台、行业龙头企业开放数字化资源,降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成本。实施重点产业数字化转型提升工程,推动制造业企业应用智能生产设备的升级及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建设。培育建立人才、科技、数据等多要素支撑的数字化转型服务生态,解决企业数字化转型过程中面临的难题。

四是着力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实施数字经济治理能力提升工程,建立完善政府、平台、企业、行业组织和社会公众多元参与、有效协同的数字经济治理新机制。推进数字经济治理法治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完善数据开放共享、数据确权、数据交易、知识产权保护、隐私保护、安全保障等法律法规。建立统筹安全和发展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探索合作规范的跨境数据流动路径,开展企业数据流动试点。完善数据分类分级安全保护制度,以个人信息跨境流动为突破口,通过数字海关、国际大数据交易所充分验证国际数据安全交易的技术与监管规则。通过建立“监管沙盒”等新模式,推动在自动驾驶、高精度地图、无线电频谱、区块链、人工智能应用等领域进行双向开放创新。

(作者系北京国兴发展治理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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