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久 尚育名(哈尔滨工程大学)
摘 要:受控热核聚变能在安全性和可持续性上存在巨大优势,被称为“人类能源问题的终极方案”,受到全球科学家、政策制定者与能源投资者的广泛关注。本文阐述了我国受控热核聚变能在技术、相关政策、法律规制等方面取得的积极进展,并针对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受控热核聚变能;政策;法律规制
受控热核聚变能在安全性和可持续性上存在巨大优势,被称为“人类能源问题的终极方案”,受到全球科学家、政策制定者与能源投资者的广泛关注。近年来,我国的核法律体系不断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已于 2026 年 1 月15 日起施行。该法第三十九条明确提出,国家建立符合受控热核聚变特点、促进核聚变应用的监督管理制度,对聚变燃料、聚变装置(设施)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据此,我国正式确立了聚变装置独立监管体系,并将氚安全治理纳入了国家原子能法律框架。
一、我国受控热核聚变能技术发展现状
我国已进入受控热核聚变能研究快速发展阶段,陆续建成多个聚变实验装置,并有部分装置计划启动氘氚试验、氢硼聚变等前沿研究。受控热核聚变能的工程化应用研究也在稳步推进。
2022 年 10 月,中国环流三号首次实现 115 万安培等离子体电流运行;2023 年首次实现 100 万安培等离子体电流条件下的高约束模式运行;2024 年 6 月在国际上首次实现了一种先进磁场结构;2025 年 3月,实现原子核温度 1.17 亿摄氏度、电子温度 1.6 亿摄氏度的“双亿度”突破;2025年 5 月,同时实现等离子体电流 100 万安培、离子温度 1 亿摄氏度、高约束模式运行,综合参数聚变三乘积达到 10 的 20 次方量级,创下我国聚变装置运行新纪录。这些成就标志着中国聚变快速“挺进”燃烧实验阶段。
我国规模最大、参数最高的先进核聚变实验装置— 新一代人造太阳“中国环流三号”(HL -3),由中核集团核工业西南物理研究院自主研发。2025 年 10 月,中核集团核工业西南物理研究院被国际原子能机构授牌,成为全球首个聚变能研究与培训协作中心。“中国环流三号” 亮相国际原子能机构第 30 届聚变能大会, “中国环流三号”品牌面向全球发布,并入选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品牌引领行动优秀成果。
虽然我国受控热核聚变取得积极进展,但仍面临技术难题、资金缺口、人才短缺与国际竞争等挑战。我国需要充分发挥核工业完整体系作用和核工程丰富的经验优势,加强企业、研究院所、高校协同创新,共同推进相关技术攻关,重视培养跨学科高端人才、工程化人才。目前,哈尔滨工程大学为回应国家发展战略需求,已成立核工程与核技术领军班,该班是国内首个聚焦核聚变领域未来的领军班。
二、政策引领与法律规制
我国政府已将受控热核聚变纳入国家能源战略和科技创新规划。2022 年,《“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指出,支持受控核聚变的前期研发,积极开展国际合作。2024 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核能、核聚变、氢能、生物质能属于未来能源,要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引导地方合理规划、精准培育和错位发展未来产业。2025 年10 月 23 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将核聚变能纳入未来产业,提出推动核聚变能等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并强调探索多元技术路线、典型应用场景、可行商业模式、市场监管规则。
2025 年 9 月 12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完善了涉核领域法规体系,填补了立法空白。该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受控热核聚变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体现了国家对核聚变科研和应用的前瞻性、长期性政策支持。尽管受控热核聚变反应与现有裂变反应堆在原理上存在本质不同,不会产生长寿命高放射性废物,具有更佳的环境友好性,但其运行过程中仍存在一定的辐射安全风险,这些风险有待关注与管控。该法第三十九条指出,国家建立符合受控热核聚变特点、促进核聚变应用的监督管理制度,对聚变燃料、聚变装置(设施)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我国生态环境部正积极开展受控热核聚变监管法规标准体系研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建立科学、合理、可行的监管制度。2025 年 4 月印发的《关于聚变装置辐射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三类划分标准以对应不同监管要求。一是等离子体物理实验装置,指不使用放射性物质作为工作介质的聚变研究装置,监管相对宽松;二是氘氚聚变实验装置,需按照“射线装置 +”模式进行监管,此类装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材料中,应重点描述氚包容、去除系统设计及相应部件质量保证情况、通排风情况,氚防护、“三废”情况,中子辐射、中子导致的材料活化情况,辐射监测方案等;三是聚变能应用装置。
三、有关建议
第一,建议我国为未来聚变国际安全标准提供参考基准。当前全球聚变能源的国际规则体系尚处于构建初期。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于 2024 年发布的《TECDOC-2076》仅汇编了成员国在实验装置阶段的安全经验,而非具备约束力的标准文件;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的相关技术委员会尚未出台聚变核心部件的统一技术规范;数据治理机制则仍依赖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堆计划(ITER)内部协议,标准化程度低。在尚未成形的制度空白期,我国应为规则制定贡献力量。从 ITER 环向场线圈、真空室模块等高难度部件的交付到 HL-3 长脉冲运行的累计技术数据,再到 2025 年 4 月印发的《关于聚变装置辐射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确立“不套用裂变监管”的政策导向,均表明我国在工程与政策层面已具备深度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核心议程的能力。在此国际标准与规则形成过程中,我国可在 IAEA后续安全标准制定过程中提交以风险分级和比例防护为核心的技术提案,重点围绕氚释放限值设定、包层退役简化及事故源项量化方法,贡献基于 HL-3 实测数据的量化依据。
第二,建议聚变项目建立前置性、参与式的公众沟通体系,增强社会信任。氚作为核聚变装置中唯一使用的放射性燃料,因其易渗透和具有生物活性而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在聚变系统整体具备无链式反应和低寿命放射性废物等本征安全优势的前提下,氚管理仍直接关系到公众信任与社会接受度。聚变项目应建立前置性、参与式沟通体系,通过制度化公开与参与机制,有效强化社会信任,减少信息不透明导致的“恐核”心理。建立公众信任,可为后续核聚变装置发展与应用提供稳定的社会基础。
(刘久系哈尔滨工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教授;尚育名系哈尔滨工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