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 琳【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
摘 要:未来产业作为新质生产力的重要代表,将成为我国“十五五”时期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重要引领。“十五五”时期培育壮大未来产业应坚持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相促进、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供给和需求相平衡的原则,从加强前瞻性基础研究、建立可持续的有效投入机制、建立中央产业政策协调机制等方面重点发力,不断夯实中国式现代化的物质技术基础。
关键词:未来产业;战略性产业政策;新质生产力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提出前瞻布局未来产业,探索多元技术路线、典型应用场景、可行商业模式、市场监管规则,推动量子科技、生物制造、氢能和核聚变能、脑机接口、具身智能、第六代移动通信等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未来产业是指由前沿技术驱动,当前处于孕育萌发阶段或产业化初期,具有显著战略性、引领性、颠覆性和不确定性的前瞻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作为新质生产力的重要代表,将成为我国“十五五”时期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重要引领。结合国内外基本形势,在阐释未来产业发展的经济学一般规律基础上,研究“十五五”时期我国培育壮大未来产业的基本原则与重点举措,对于夯实中国式现代化的物质技术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一、培育壮大未来产业的理论逻辑
未来产业的发展既符合产业发展的一般规律,又具有相对独特的演化因素和路径。培育壮大未来产业需要对其内涵、性质与规律有较为准确的把握。
(一)未来产业的内涵与性质
目前,学术界对于未来产业并没有完全统一的定义,实践中各国重点培育的未来产业既有共性也有差异。例如,美国主要将人工智能、量子信息科学、先进通信、先进制造和生物技术等内容作为重点支持的未来产业;日本则将人工智能、远程商业、清洁能源、生物技术、尖端材料制造等列为重点发展的未来产业;我国“十五五”时期重点发展的未来产业是量子科技、生物制造、氢能和核聚变能、脑机接口、具身智能、第六代移动通信等。对未来产业内涵的理解也较为多样,主要是由于未来产业具有多维度性质。在技术维度上,未来产业的培育壮大离不开颠覆性的技术创新,在技术扩散与融合过程中引领产业变革,成为先导产业。在价值维度上,未来产业能够满足未来人类和社会发展的场景需求,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提高生产效率、提升生活质量。在结构维度上,未来产业内生于一国现有的产业结构,各国的产业基础不同,决定了其有条件发展的未来产业各有侧重,在同一未来产业领域具备比较优势的研究路径也存在差异。以上维度共同勾勒出未来产业的边界。
(二)未来产业的发展规律
未来产业的发展遵循两大规律。
一是产业发展的一般规律。产业生命周期理论认为,一个产业从无到有的发展通常经过导入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四个阶段,未来产业也遵循这一规律。在导入期,未来产业的技术不确定性高,参与者较少,市场前景不明朗,需求也尚未稳定。这一时期,未来产业体现出较强的前瞻性和引领性,相关技术处于研发试验阶段。从成长期到成熟期,市场逐渐成熟,技术路线明确,参与者逐渐增加,市场结构趋于稳定,这一时期未来产业逐渐演变为已经具有一定市场规模、技术不断成熟化的新兴产业。比如,我国目前具有相对比较优势的光伏、锂电池、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同时,这一时间段,行业利润率出现下降趋势,如果不能持续进行技术创新,曾经的未来产业就会变成夕阳产业,从而走向衰退。未来产业之所以重要,就是因为它能够依靠产学研相结合产生的技术积累优势,开启新的产业生命周期,从而使一国产业发展进入到持续创新的良性循环,打通不同产业链条之间的发展壁垒,以新技术催生新产业、融合已有产业,形成规模效应,实现收益递增。人工智能产业的快速发展对于传统产业的赋能效应就是这一逻辑的生动体现。
二是战略性产业政策驱动规律。不同于一般产业仅由需求端催生、可依靠市场力量发展壮大,未来产业的培育需要有国家力量的参与。未来产业具有极强的战略性和竞争性,是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加速重构过程中各国竞相争夺的重点。世界政治经济未来格局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各国未来产业发展的速度和质量。培育壮大未来产业,是我国应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重要战略抉择,无论是我国还是其他国家,都通过制定产业政策深度参与到未来产业的培育与发展过程中。
二、培育壮大未来产业的基本原则
培育壮大未来产业需把握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促进、政府与市场相配合、供给与需求相平衡三类基本原则。
(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促进
当前,我国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发展所依赖的生产力基础发生了变化,即由传统生产力向新质生产力跃升。未来产业是新质生产力的重要代表,它由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而催生。在未来产业发展过程中,创新起主导作用,且普遍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特征。因此,培育壮大未来产业,应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即一系列有助于催生未来产业的创新性体制机制安排。《建议》提出,创新监管方式,发展创业投资,建立未来产业投入增长和风险分担机制。这是从生产关系的角度,为培育壮大以未来产业为代表的新质生产力提供制度支撑。培育壮大未来产业必须坚持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促进这一重要原则,通过一系列体制机制变革,激发企业主动探索、发展未来产业的内生动力,使未来产业的发展成为一个良性、可持续的过程。
(二)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
《建议》提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遵循的原则之一是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法治经济、信用经济,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形成既“放得活”又“管得好”的经济秩序。
未来产业的发展既离不开勇于开拓创新的企业家精神,也需要国家统一部署推进,必须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建立有效的未来产业发展体制。这一体制的关键在于发挥我国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社会主义制度优势,集中力量进行科研攻关,围绕前沿领域,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不断孵化出更多未来产业。例如,在能源领域,发展核聚变能是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的重要途径之一,可控核聚变技术及相关产业的发展对于实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对可控核聚变的研究始于上世纪50年代,在基础研究和转化路径上目前已取得重要突破。《“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提出支持受控核聚变的前期研发,并将其作为重要的科技创新示范工程予以支持。在一系列政策带动下,地方政府也开始布局相关领域。例如,上海提出攻关核聚变关键技术,推动紧凑式磁约束高温超导托卡马克装置、双锥对撞惯性约束激光核聚变、磁–惯性约束核聚变等技术研发;四川提出前瞻布局可控核聚变等未来产业,进一步促进了技术路线的多样化。在此基础上,企业的创新优势进一步被激发。我国形成了独特的可控核聚变创新联合体,包括新奥集团等具有研发实力的龙头企业,以及顶尖高校与实验室等。从政策供给到研发创新再到市场化应用的创新链条至此形成,实现了可控核聚变这一未来产业的突破与发展。
(三)供给与需求相平衡
未来产业的发展既要抓供给侧,也要锚定需求侧。只有在供给创造需求、需求牵引供给的高水平的平衡过程中,未来产业才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未来产业的培育壮大本质上是以高精尖科技赋能企业生产,从而提升市场供给的质量和规模,以更好满足人们当前和未来需求的过程。从国际经验看,一个国家的发展从根本上要靠供给侧推动,一次次科技和产业革命,带来一次次生产力提升,创造着难以想象的供给能力。从蒸汽革命到电力革命,再到如今的数字革命,无不遵循着这一规律。
一方面,供给侧的变革,能够从根本上改变一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面貌,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未来产业的发展,必须以科技供给和产品供给能力的提升为基础。科技供给即加强基础研究,从源头和底层解决关键技术供给不足的问题;产品供给即加强科研成果的转化,及时将科技创新成果应用到具体产业和产业链上,实现商业价值。
另一方面,需求是持续催生未来产业的源动力。未来产业发展的方向和路径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应用场景。只有不断挖掘未来社会的潜在需求,才能把准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方向。我国既有完整产业体系这一供给端优势,又有强大的国内市场这一需求端优势。在发展未来产业过程中,要坚持供给和需求相平衡,做到以新需求引领新供给,以新供给创造新需求。
三、培育壮大未来产业的重点举措
培育壮大未来产业,需从以下几个方面重点发力。
(一)加强前瞻性基础研究
量子科技、生物制造、氢能和核聚变能、脑机接口、具身智能、第六代移动通信等领域正处于技术研发的密集期,且技术迭代速度快。在国际竞争中,能否抢占研究高地,是实现率先发展、形成比较优势的重要因素。发展未来产业,应强化国家层面对未来产业的顶层设计及整体谋划。一方面,应着力提高基础研究投入占比,重点支持前沿技术领域,形成多点突破。另一方面,应建立并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充分发挥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等战略科技力量,同时发挥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形成若干创新联合体,构建未来产业发展合力,加快科研成果转化。
(二)建立可持续的有效投入机制
未来产业发展需要大量资金投入,而社会资本在面临技术路线不确定的产业时,往往不具备足够的投入激励。《建议》强调建立未来产业投入增长和风险分担机制,目的在于促进社会收益、私人收益与投入成本相匹配。持续培育壮大未来产业,关键在于调动市场激励,建立可持续的有效投入机制,促进资金来源多样化,将政府补贴、企业投入、社会捐赠、银行贷款等都纳入到未来产业投入中,同时促进各类要素有效整合,发挥各主体在要素禀赋上的比较优势,将土地资源、科研基础设施、人才、企业家精神等汇聚为促进未来产业发展的“资源池”。
(三)建立中央产业政策协调机制
在未来产业发展过程中,产业政策自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逐级传导,易产生放大效应,可能导致过度投入和产能过剩,不利于未来产业可持续发展。建议建立中央产业政策协调机制,引导各地根据产业基础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布局未来产业。通过建立中央统筹管理的产业政策基金,加大对“十五五”期间拟重点发展未来产业领域的投入,避免各地重复投资相同领域造成“内卷”局面。优化面向高质量发展的绩效考核机制,加大对地方政府行为的公平竞争审查力度,引导地方政府将竞争的重点放在产业创新、营商环境培育等方面,强化地方政府在未来产业不同领域和同一产业链不同环节的互补与合作关系,有序发展未来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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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琳系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