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加快发展我国数字经济的十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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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日辉

摘 要:数字经济是全球未来的发展方向,数字经济事关我国发展大局。我国数字经济取得了非凡的成就,也存在大而不强、快而不优等问题。加快发展数字经济,需要遵循数字经济发展规律和趋势,处理好十大关系:政府和市场、效率和公平、安全和发展、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消费互联网和产业互联网、东部和中西部均衡发展、创新和治理、国内和国际、当前和长远等。这十大关系既是加快发展我国数字经济面临的十大问题,也是现阶段亟待处理的十个主要矛盾。解决十大问题,把国内外一切积极因素调动起来,才能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

关键词:数字经济;实体经济;数字技术;数字治理;创新驱动

我国数字经济起源于1994年4月全功能接入国际互联网。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深入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国家大数据战略、数字经济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数字经济已经成为我国经济最强劲的增长极,成为稳增长促转型的重要引擎,总量稳居世界第二。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的测算数据显示,2012—2022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从11万亿元增长至超过50.2万亿元,数字经济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也由21.6%提升至41.5%。我国的数字经济不仅在规模上实现飞跃式发展,数字技术也由模仿创新向自主创新蜕变,已建成全球规模最大、技术领先的网络基础设施,在网络零售、移动支付、5G+工业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等领域从“并跑”向“领跑”迈进,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中国智慧的中国式数字经济发展道路。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10月18日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站在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高度,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发展安全两件大事,充分发挥海量数据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2022年下半年,我国从战略上提出加快发展数字经济。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要求“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2022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2023年经济工作时提出,“要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提升常态化监管水平,支持平台企业在引领发展、创造就业、国际竞争中大显身手。”2023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在今后几项重点工作中提出,“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提升常态化监管水平,支持平台经济发展。”

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内外部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必须坚持问题导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不断强化问题意识,积极面对和化解前进中遇到的矛盾”。问题是事物矛盾的表现形式,问题就是时代的口号。抓住问题就抓住了矛盾,解决问题就解决了矛盾。坚持问题导向化解防范矛盾,就要善于思考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问题,进行战略性、系统性、前瞻性研究和谋划。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数字经济大而不强、快而不优,在快速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健康、不规范的苗头和趋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数字经济发展的理论研究,就涉及数字技术和数字经济发展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那么,把握数字经济发展规律趋势,大力发展我国数字经济面临哪些重大问题?存在哪些主要矛盾?本文将对加快发展我国数字经济面临的问题和矛盾进行分析。

这十大问题,是基于国内外发展数字经济的外部环境已经发生重大变化,围绕“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的目标,把国内外一切积极因素调动起来,主动利用好数字经济发展的机会窗口,把握高质量发展数字经济的战略重点而提出来的。只有认真研究解决这些重大问题和矛盾,才能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

一、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如何认识和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是市场经济的核心问题。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高速增长得益于一直坚持独立自主的改革策略和发展道路,并探索出极具中国特色的政府与市场关系。我国数字经济发展能够取得巨大的成就,有诸多因素,但最为重要的是“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结合,把两方面优势都发挥好。有为政府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适度超前”布局与投资数字基础设施,推动我国信息通信业取得了跨越式发展,建成了全球规模最大、技术领先的网络基础设施,夯实了数字经济发展新底座;二是不断完善数字经济的顶层设计,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国家大数据战略、数字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等,出台了促进电子商务、平台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为数字经济发展指明了方向;三是建立健全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制定并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发布《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等标准规范,不断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制机制和监管体系,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有效市场则体现在:动员起规模庞大的技术、人才、资金、土地等资源,配置到数字经济的新产业和新业态,释放数字生产力,满足市场需求,不断迭代数字产品、业态或模式。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必须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新型举国体制优势、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实际上就是要进一步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当今世界秩序正在被数字化重构,我们必须深入研究数字世界与现实世界的差异性、网络叠加放大效应以及线上线下关系链条延展的复杂性,亟待通过法治手段打造适合加快数字经济发展的新制度环境。未来,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着力点应放在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必须加快推动数字经济沿着法治轨道发展。以法治精神构建数字经济制度环境,有三点原则性的考虑:一是将开放市场、包容审慎监管的理念法治化,增加立法、执法和市场的可预期性,坚持“法无禁止即可为”原则;二是必须约束公权力,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的直接干预;三是合理把握立法节奏和法律制度的密度,促进性的法律法规应当先立,限制性的法律法规应当审慎立法,约束企业的法律法规可以多一点包容,约束行政权力的法律法规可以多一点力度,当前亟待用法律法规明确“资本红绿灯”“常态化监管”等政策文件中常见提法的具体内涵,以提高政府约束性法律法规的精准度。

我国数字经济相关立法滞后于实践,迫切需要通过法治手段推进数字经济治理现代化。近年来,浙江省、广东省、河南省、河北省、江苏省、山西省、北京市、广州市等地方制定了数字经济促进条例,通过法治力量推动数字经济营商环境整体向好。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两个层面。在法律法规方面,应尽快出台数字经济、数据要素的法律法规,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公平竞争监管制度。在标准规范方面,加快研制数据综合利用、安全治理、分类分级保护、跨境流动的标准规范和技术规范,规范投资审查流程和办法,细化反垄断执法标准,完善数字经济统计方法制度,科学界定平台责任,提升平台经济分类分级治理的精准性。

充分激活市场机制的有效作用,需要政府准确定位。一方面,必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政府更多地是维护市场秩序,进一步畅通数字经济发展所需要的数据、资金、人才、技术、土地等要素流动渠道,通过技术和平台创新资源配置的方式,保障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不同市场主体平等获取生产要素。有实证研究表明,在数字经济较落后地区,政府对数字经济建设的过度干预和部分区域存在的“政绩工程”,会破坏市场正常运行机制,扰乱市场规律,造成不利于数字经济发展的局面。另一方面,围绕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力推新型举国体制与市场机制深度融合,提高创新整体效能。加快发展数字经济,需要在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两方面发力。基础研究、技术创新、核心技术攻关需要建设政产学研用各方创新联合体,消除所有制歧视等制度性约束和隐性准入壁垒,多措并举促进各国科学家、工程师、企业家携手合作构建数字技术创新生态。对商业模式创新应坚持包容审慎原则,划出安全底线,找好包容与审慎的平衡点,通过依法监管来控制新业态新模式带来的风险挑战,不搞“一刀切”和“运动式”执法,给创新者以稳定的预期。

把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强调其市场化配置,是我国理论和实践的重大创新,在人类文明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在数据要素流通交易方面,当前出现了“政府热、市场冷”的局面,党和政府从顶层设计积极推动数据要素的开放、共享、交换和交易多种流通方式,然而市场表现却较为平淡,已有数据交易所的交易量也很小,数据流通存在大量数据孤岛和数据垄断现象。数据要素流通需要政府“看得见的手”与市场“看不见的手”形成合力,打通政府和社会的数据通道,构建多层次、多样化的市场交易体系。目前,各级政府正大力推动公共数据在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和数据交易所实现流通,我国有可能形成政务数据有序开放、公共部门端数据先行“入场”交易、企业端数据“跟随”交易的数据流通交易模式。一方面,数据要素市场已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应把握和尊重数据要素特性及其价值运动规律,政府主要在理顺数据管理机制、深化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主导制定数据流通交易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则等方面发挥作用,加快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另一方面,数据要素市场发展应遵循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由单一到多层次、由境内到境外的梯度发展规律。在发展数据要素市场过程中,政府和市场要打好“组合拳”,采取近期以地方政府探索与市场培育相结合、中期中央政府引导与多层次市场建设相结合、长期则建立市场主导的全国统一大市场的优化路径。

二、效率和公平的关系

数字经济是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的主要经济形态,是以数据资源为关键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为主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融合应用、全要素数字化转型为重要推动力,促进公平与效率更加统一的新经济形态。理论上,数字经济是既兼具创造财富、价值共创和普惠共享属性,又能够通过数字生态、平台生态等促进公平与效率更加统一的新经济形态,高度契合共同富裕的目标要求。

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效率与公平关系,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方面,追求效率的平台是否导致垄断。数字经济中的“垄断”现象是个充满争议的话题。互联网平台垄断主要表现为数据垄断、流量垄断和算法垄断,还会形成双轮垄断。所谓双轮垄断,是指巨型平台企业利用自身基础服务能力形成的流量优势、数据集中优势等,通过运用“杠杆”,推动其垄断地位延伸到其他领域,从而在多个新领域形成第二轮垄断。平台经济的垄断问题,应该理性地用动态眼光看待。一是按照熊彼特的创新理论,垄断和创新有着天然的联系,没有垄断的超额收益,就不会有那么大的创新动力。数字经济具有许多不同于工业经济的新特性,因此不应简单地套用工业经济的垄断判定标准和治理方法,也不宜照搬欧美的一些政策实践。应该深刻认识数字经济的技术-经济规律趋势,摒弃“大就是问题”的规模判定理念。二是数字经济中的平台企业很难长久地做到一家独大。即便能够做大,也并不一定能够独霸市场,例如2013—2020年间,电商市场份额发生非常大的改变,原先“一家独大”的电商平台失去了超过一半的市场份额。当然,诸如“二选一”之类的排他性协议、“猎杀式并购”、大数据杀熟、自我优待、算法共谋等损害竞争、创新和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一经认定,应严厉惩处。

第二方面,劳动和资本的关系,也就是技术发展和应用对就业和收入分配的影响。实际上,数字经济发展中的公平和效率问题,最重要的就是平衡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分配。比如,数字技术打破了原有劳动形式中时间和空间对劳动者的壁垒,催生了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带来新兴岗位和灵活就业机会,给劳动者的就业自由度和择业自由度提供了更多选择,提高了劳动力的资源配置效率。同时,也造成实体行业效益下降、传统岗位减少、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等问题。机器替代人、技术进步所导致失业(“技术性失业”)的利弊一直存在争议。这次疫情下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带给我们的一个重要启示是,机器可以赋能人,也可以替代人。美国数字经济是资本友好型的,更多的是机器替代人,通过资本深化替代就业。美国的劳动力替代型数字经济体现为常规性、简单重复性的工作方向,比如制造业流水线作业,甚至有些复杂性工作也能够被机器替代。中国数字经济是劳动友好型的,更多体现在机器和劳动力的互补方面。中国的劳动力互补型数字经济通常体现在一些非常规的服务上,比如外卖、送货员、专车司机、视频主播等等,这几类服务业通过使用数字技术,大大提高了劳动者的生产效率。再比如,远程教育、远程办公、远程医疗等无接触型经济,并没有替代教师、白领工人和医生,而是对他们进行了赋能。劳动友好型数字经济发展模式是中国的特色,应该鼓励和支持,使其有助于增加创业就业机会和产生新业态、新模式。

与此同时,数字经济也丰富了应对贫富分化的政策工具,比如数字移民和普惠金融。过去,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办法通常是劳动力转移,或者产业转移,数字经济创造了一个新思路,即“数字转移”。例如,平台企业可将客服中心布局在欠发达地区,劳动力可以就近就地享受发达地区辐射带动的就业,这可以被看作是“数字移民”;而先进的数字基础设施和数字平台则催生了网络直播、云旅游等新业态,将欠发达地区的风土人情、青山绿水和土特产品等特色资源“运输”到发达地区,“产业数字化转移”增加了当地百姓的收入。在普惠金融方面,以移动支付、数字信贷为代表的普惠金融,可以打破时空距离持续地为人民提供支付、投资及信贷等服务,数字金融服务已经跨越“胡焕庸线”,触达广阔的西部地区。再比如,数字人民币也可能对现有金融体系产生颠覆性影响,促进金融的普惠性、降低金融的顺周期性,进而帮助结构性导向的财政政策更有效地发挥作用,更好地平衡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对于有助于共同富裕的新业态新模式,政府应该加大支持力度。

第三方面,数字经济给税收带来了新的增长点,也给现行税收制度及征管方式带来了挑战。主要有三个表现:一是数字经济规模占GDP的比重与其纳税规模不成比例,纳税额明显偏少;二是新业态新模式给税收征管方式带来挑战,包括税基估值难以确定、税收属地原则难以适用、课税对象界限模糊、税率无法合理确定、纳税主体认定困难、常设机构认定不明、税收治理存在缺陷和问题、税收收入归属确定有难度等,并形成了新的税收征管风险;三是部分企业跨境转移利润、逃避交税的问题比较突出,这一方面反映出税基被侵蚀的问题,另一方面则反映出相关领域存在漏洞。建立健全数字经济的税收治理模式,应该以促进数字经济有序发展为目标,体现效率与公平,在此基础上推动税务数字化建设领域制度和技术创新。既要积极推进数字税收法律体系的建设、财税分配体制的改革和数字税收协同共治的强化,又要加快推进税收治理的智能化,加速“以数治税”制度安排,发挥数据赋能效用,以数字技术提升税收工作的精准度,打造数字税务生态链。

三、安全和发展的关系

数字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必然涉及发展与安全的关系问题,要处理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必须统筹发展与安全的关系。安全问题主要有三大类:

第一类,在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过程中,网络化带来网络安全问题,数字化带来数据安全问题。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是不同的概念,网络安全是指网络系统的硬件、软件及其系统中的数据受到保护,不因偶然的或者恶意的原因而遭受到破坏、更改、泄露,系统连续可靠正常地运行,网络服务不中断。数据安全是在网络安全提供的有效边界防御基础上,以数据安全使用为目标,有效地实现对核心数据的安全管控。相关部门检测显示,IT信息技术、制造业和生活服务类网站漏洞数量排名前三,工程建筑、教育培训、互联网、医疗卫生、文化传媒、快递物流、交通运输等行业网站的漏洞数量也相对较多。

随着数据跃升为数字经济关键的生产要素,数据安全内涵和保护对象不断延展,数据安全成为安全建设的重中之重。比如,5G应用场景需支持多场景人与人、人与设备、设备和设备间的认证和数据安全传输需求,增加了安全策略的复杂性。车联网、智慧医疗等高可靠性、时间敏感性业务,较其他领域对安全性能有更高的要求,需要更强的身份认证、端到端加密和数据完整性保护措施。App违规收集个人信息、数据滥用、数据污染等问题屡禁不止。比如,奇安信检测到2022年度违规收集个人信息的问题App中,生活休闲类App违规占比最高,占比达43.5%;第二位是网上购物类App,占比9.2%。

第二类,技术融合应用、核心技术“卡脖子”的风险和安全挑战。数字技术融合应用是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向。然而,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中也存在安全挑战。比如,伴随工业系统物联网的快速部署,机器、产品和数据实现了互联互通,设备运行、车间配送、企业生产、上下游产业链对接等实现了网络互联和实时信息交互。与此同时,对信息的可靠性、数据的真实性、设备的可认证性等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问题,是我国科技安全长期面临的现实挑战。当前,我国信息产业核心基础能力不强,“缺芯少核”之痛成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障碍。只有把关键核心技术掌握在自己手中,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国防安全和其他安全。

第三类,数字经济产业链供应链存在“断链”风险。近年来,一些国家强化贸易壁垒,采取单边主义行为,造成国际产业链供应链面临断裂危机,导致相关国家的经济发展受到冲击。当前,我国创新链对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的支撑能力弱,受全球频发的极端事件、地缘政治因素影响,我国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仍面临一系列挑战。比如,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发展格局进入转折期,出现了“圈子化”现象,产业链供应链与创新链发展不平衡,影响产业链供应链的转型升级;国家间、地区间产业链供应链发展冲突风险增加,美国供应链政策的极端化转向影响着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全球治理体系不适应新技术变革的要求,给我国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带来新挑战。

面对数字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安全问题,要坚持安全与发展并重的原则,统筹数字技术、数据要素、数字产业、数字化转型等相关领域的发展与安全,以发展促安全、以安全保发展。一是坚持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协同保护、促进网络安全创新体系建设、着力夯实网络安全产业发展、切实筑牢网络安全防线,持续提升网络安全防护能力。二是完善数据开放、流通、交易、跨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加强数字技术、数据安全基础设施和创新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因地制宜的传统生产制造企业与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企业的产融结合发展机制。三是加快核心数字技术攻关,推动关键产品多元化供给,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着力提高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构建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产业链,提高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性和竞争力,为推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四是强化数字经济安全风险的综合研判与管控,防范各类风险叠加可能引发的经济风险、技术风险和社会稳定问题,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安全的生态。

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的关系

数字经济是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的主要经济形态,是在数据、算法和算力驱动下形成的新型经济范式,是全球未来的发展方向。狭义的数字经济是指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是数字经济的“内涵”。而广义的数字经济被视为一种新型经济形态,数据要素市场体系、数字化公共服务和数字经济治理体系是其发展的外部环境,同时这三方面本身也各自发展成产业,可以看作数字经济的“外延”。

实体经济是相对于虚拟经济而言的,但是实体经济及其范围在学术界并没有形成共识。广义的实体经济包括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中的直接服务业和工业化服务业。一般而言,实体经济是指物质产品、精神产品的生产、销售及提供相关服务的经济活动,虚拟经济是指相对独立于实体经济之外的虚拟资本的持有和交易活动。当今政策中的“实体经济”,更多是指工业经济中的传统实体企业组成的经济形态。在数字经济条件下,实体经济的内涵和外延要站在产业融合和“数实融合”的高度来认识。本文将实体经济界定为物质产品、精神产品及服务的生产、流通等经济活动,包括农业、能源、工业、建筑业、交通通信业、商业服务业等物质生产和服务供给部门,以及艺术、文化、信息、教育等精神产品生产和服务的部门。

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相互促进、深度融合,并非对立和替代关系。一方面,数字经济创造的价值,除了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技术产业化价值,更大的价值产生于数据要素与传统要素相互作用产生的新业态新模式、产业数字化之中。数字经济是“虚拟”的比特数据、数字技术和信息网络对工业经济系统的扬弃,是技术进步的必然结果。数据要素、工业软件、数字化供应链等不仅有助于促进实体经济生产方式变革和效率提升,还将助力于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在深度融合中实现价值协同。另一方面,数字经济以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为主线,与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具有内在逻辑的一致性。加快发展数字经济,要充分认识我国发展数字经济最大的底气是实体经济,我们拥有全世界门类最齐全的工业体系,拥有一大批“专精特新”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党中央强调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并不是发展传统意义上的实体经济,而是要发展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转型以后大幅提升生产效率的新实体经济。

加快发展数字经济,还要处理好金融和数字经济的关系。一方面,以金融为代表的虚拟经济也是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实体经济是血脉与肌体的关系,在数字经济发展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要持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流向数字技术创新和数字经济发展,增强金融体系提供长期资本、耐心资本的能力,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以高质量的金融服务不断满足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的资金需求。另一方面,数字金融是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数字金融也是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应有之义。数字经济时代的金融形态是数字金融。近年来,移动支付、数字信贷、智慧网点、智能投顾等新业态快速发展。金融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必须实现数字技术和数据要素双轮驱动,加快传统金融的数字化转型。数字金融创新发展的方向,既要大力发展支持先进制造业、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改进小微企业和“三农”金融供给的产业数字金融,又要积极探索着力提升新市民金融服务水平的消费数字金融。

五、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的关系

我国将数字产业化与产业数字化看作数字经济的核心内容。国家统计局从统计的角度将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范围确定为: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数字要素驱动业、数字化效率提升业等5个大类。其中,前4大类为数字产业化部分,即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是指为产业数字化发展提供数字技术、产品、服务、基础设施和解决方案,以及完全依赖于数字技术、数据要素的各类经济活动。第5大类为产业数字化部分,是指应用数字技术和数据资源为传统产业带来产出增加和效率提升,是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的融合。该部分涵盖智慧农业、智能制造、智能交通、智慧物流、数字金融、数字商贸、数字社会、数字政府等数字化应用场景。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估计,2022年,我国数字产业化规模与产业数字化规模分别达到9.2万亿元和41万亿元,占数字经济比重分别为18.3%和81.7%。

数字产业化的目的是通过技术、产品、解决方案等创新,不断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形成数字产业链和数字产业集群。数字产业化是产业数字化的动力来源,引领和推动各行各业快速发展和数字化转型升级。产业数字化是实现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的重要途径,为数字产业化提供源源不断的源头活水和数据资源。因此,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是一个相互促进、协同发展的过程。我国数字产业化存在的问题是,在操作系统、工业软件、高端芯片、基础材料等领域,技术研发和工艺制造水平落后于国际先进水平;在移动终端、通信设备、5G等领域,已经形成比较强的竞争力,但承载关键核心技术的零部件、元器件、基础材料等中间品依然存在短板。在产业数字化过程中,传统产业数字化发展相对较慢,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呈现出“三二一”产逆向渗透趋势。截至2022年年末,国内三二一产数字经济渗透率分别为44.7%、24.0%和10.5%,各地区产业数字化程度不均衡,部分企业数字化转型存在“不愿”“不敢”“不会”的困境,制造业因链条长而转型不均衡,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则相对滞后。

党中央提出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协同发展、全面推进。数字产业化是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引擎,产业数字化是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主阵地,两者双向融合和协同发展需要处理好传统产业与新兴产业的关系。一方面,要聚焦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短板,培育壮大5G、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工业软件等数字产业,超前布局量子计算、量子通信、元宇宙、WEB3.0等未来产业,加强信息科学与生命科学等领域的交叉创新,推动数字产业能级跃升和产业集群建设。另一方面,应加快数字技术融合应用,充分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对传统制造业进行技术改造,深化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服务等环节的数字化技术应用,加快推动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比如,随着AIGC核心技术的持续演进,其产品内容形式将极大丰富,传媒、电商、娱乐、教育、金融、医疗、工业等领域的场景运用将更加多元,人工智能将加速向各个领域渗透。我们要充分把握机遇,在大力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过程中,重视通用人工智能的发展。

立足现实,如何更好地推动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助力国家如期实现“双碳”目标已成为新时代的重要议题。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要注重绿色发展,绿色化转型与数字化转型需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以数字化引领绿色化、以绿色化带动数字化,推动数字化与绿色化协同发展。一方面,应以数字技术为关键抓手,推动5G、工业互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绿色低碳产业有机融合,以场景融合推动数字技术与绿色技术的双向融合。以数字基础设施为目标牵引,以云计算技术实现“碳虚拟”、以大数据技术开展“碳摸底”、以物联网技术推动“碳感知”、以人工智能技术探索“碳预测”,加速数字基础设施节能降碳。另一方面,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数字技术,推动钢铁、石化、建材、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10个重点领域加快发展方式的绿色转型,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实现产业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通过场景打造激发数字化与绿色化之间的双向共进效应,在推动传统产业生产技术与方式革新的同时,不断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形成先导性产业,引领产业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

六、消费互联网和产业互联网的关系

我国数字经济的发展基本与全球保持同步,但有自己独特的发展道路。优先发展消费互联网是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特色,我国对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数字技术的商业化应用,主要围绕个体网民展开,把个体网民变为消费者、读者和用户。我国超大规模的网民数量、逐步完善的基础设施,为门户网站、网络零售、网络支付、网络社交、在线音乐和视频等商业模式大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支持,围绕消费者展开的互联网应用形成了流量经济思维的消费互联网模式。我国产业互联网的雏形可追溯到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上线的B2B电商平台,2014年以后,数字技术应用从侧重消费环节转向侧重产业供给侧变革。从2015年开始,政府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鼓励传统产业与互联网相结合,重点推动互联网与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融合。2019-2022年,面向制造行业大型骨干企业、互联网企业、信息技术企业、自动化企业等,工信部组织评审了四批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在消费互联网完成人与人连接的基础上,产业互联网进一步在企业间扩展连接的广度,纵深到企业内部,正在重新定义商业模式和商业生态。

在数字经济的大路上,美国是消费互联网和产业互联网“双腿跑”,我国则是“单脚跳”——消费互联网一枝独秀,产业互联网刚刚起步。在互联网发展的早期阶段,中美两国均由消费互联网驱动。近年来,美国将发展重心转为产业互联网,互联网平台更重视服务传统产业,注重技术创新和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当前,从芯片到操作系统和主要的应用软件,美国企业都占据了主导地位。

中国大型互联网平台以C端消费互联网模式为主,选择了消费互联网横向扩张为主的流量经济发展模式,平台功能重叠,变现需求强烈。我国几乎所有的头部平台都是以消费互联网为主,主要依靠市场规模而不是技术,在消费互联网领域争夺流量,只有少数兼营产业互联网。无论是粉丝经济、社交网络、直播视频,还是小程序等模式,最终都走向带货模式,即流量变现。从专利数量来看,虽然我国大型互联网平台比起欧美同行并不逊色,但我们的专利几乎都是应用层面的,在芯片、操作系统等最关键的技术上受制于人。

我国数字经济的商业模式重心经历了从2C到2B、从消费者到生产者的转换,数字化转型正在由消费领域向生产领域扩展,但是这个转换的时间界限并不明显。未来,消费互联网和产业互联网将共融共生、长期并存,双轮驱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方面,我国产业互联网的发展潜力和市场空间极大。我国有1.6亿户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还有众多政府部门、学校、医院、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机构,它们对利用数字技术提高生产、经营或服务的效率有强烈需求,这为数字经济发展拓展了市场空间。另一方面,我们充分发挥需求侧优势,从供给侧推动产业互联网深入发展。一是充分利用消费互联网平台企业积攒的海量用户资源和客户信息,为传统产业中的企业提供更加精准的用户画像,为消费者提供定制化的产品和服务,加快消费互联网和产业互联网深度融合;二是大型消费互联网平台应加速从“消费互联”走向“产业互联”,建立全价值链、全商业生态连接,实现与企业经营相关的数据在全价值链、全商业生态的流动,为传统行业转型提供包括平台开发、软件运营、数据价值挖掘在内的全方位人才与管理经验支撑,既完成平台转型又促进产业数字化。

当然,产业互联网强调传统产业与数字技术深度融合,但究其最终目标,仍是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满足人民对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在某种意义上,互联网下半场虽然呈现2B(服务于企业)走势,但最终仍将回归至2C(服务于消费者)轨道。从政策设计到市场布局,我们不应将消费互联网与产业互联网割裂,更不能为了突出后者就贬低前者;不能将消费者驱动的产业互联网理解为前端转型,将生产率驱动的产业互联网理解为后端转型。产业互联网和消费互联网融合发展,才是数字经济的完整链条,也是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商业生态。

七、东部与中西部均衡发展的关系

数字经济带来的“数字鸿沟”同样令人担忧。数字鸿沟反映的是技术富有者和技术贫穷者之间存在的不平等。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存在接入沟、使用沟和知识沟“三道沟”,知识沟可能是介于技术的接入沟、使用沟和其他社会不平等之间的中间变量。数字鸿沟主要表现为区域之间的“城乡数字鸿沟”,行业之间的“鲍莫尔成本病”,以及居民之间的“代际数字鸿沟”。数字鸿沟将制造新的机会不平等,导致贫富差距扩大。以我国为例,数字经济发展存在地区之间、产业之间和人群之间“三个不均衡”。经济越发达的省份,数字经济发展越活跃,数字经济占GDP的比重越高。2021年,广东、江苏、山东、浙江等16个省市区的数字经济规模超过1万亿元人民币,其中北京、上海、天津等直辖市的数字经济占比超过50%;而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数字经济的规模和占比明显低于东部沿海经济带、长江经济带和粤港澳大湾区。数字技术与产业融合发展的进度差异也较大,2022年我国服务业、工业和农业数字经济占行业增加值比重分别为44.7%、24.0%和10.5%。使用技能缺乏、文化程度限制和设备不足是非网民不上网的主要原因,截至2022年12月,我国城镇网民规模占网民整体规模的71.1%,城镇地区互联网普及率为 83.1%,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为 61.9%,互联网适老化问题仍然比较严重。

东中西部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和质量的不平衡,主要是产业基础、产业结构、区位和人才等多方面因素的差异造成的,也可以理解为数字技术对经济社会渗透的阶段不同。比如,东部地区拥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发达的产业体系和丰富的人才资源,比中西部地区更容易抓住机遇布局数字经济,在数字技术应用水平和创新水平提升方面形成了良性循环。数字技术虽具有高渗透性,但任何一项数字技术与经济社会融合均有一定的周期性,技术扩散早期可能只有少数人使用,然后更多的人陆续加入进来,也总会有一些人最晚使用。数字经济影响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机制是产业结构的升级,可逐渐替换传统落后的生产要素,重构分工协作体系。在数字经济红利分配格局中,呈现出城市多、农村少,大城市多、中小城市少,东部多、中西部少的局面,这势必加剧地区发展的不平衡不协调。

各地要脚踏实地、因企制宜,不能为数字化而数字化,要加强对当地数字经济发展的战略研究。依据自身的禀赋条件与比较优势,中西部地区应该把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作为重点,更加重视电子商务对产业融合、农业发展、扩大下沉市场的作用,促进电商平台等消费互联网升级,激发智能终端、本地电商、直播带货、数字内容、文化创意等领域的数字经济消费需求,推动消费互联网平台向产业互联网平台转型。东部地区和工业基础好的城市,应以数字产业化为目标,围绕核心关键技术培育壮大龙头企业,依托工业互联网平台探索智能制造、数字技术在生产制造各环节的深度应用,探索数实融合典型方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中央加强统筹、地方强化协同,降低与邻近省份的产业结构趋同程度,形成产业结构协同互补的区域发展格局。各地要依托优势产业打造产业集群,拓展延伸产业链上下游,形成各具优势的数字经济产业集群和产业生态。

区域数字经济协调发展需认识规律、把握规律、遵循规律,以市场为导向,形成优势互补、协同发展新格局,政府不能搞“拉郎配”。一方面,要运用市场机制更加有效地释放不同区域的发展优势,激发协同效应。既要继续强化北京、上海、广东、浙江、江苏等东部数字经济发达地区的引领作用,也要注重探索东中西部地区数字经济发展的有效联动机制,将东部地区的技术、市场及产业等优势与中西部地区的资源禀赋、生态环境等优势有效结合,缩小区域间数字经济发展的差距。比如,“东数西算”工程将东部算力需求有序引导到西部,西部地区资源充裕,特别是可再生能源丰富,协同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地区等区域开展算力资源联动,探索“西部算力网络枢纽+东部算力资源需求”数字经济发展合作模式。另一方面,数字经济以及数字城市、数字乡村建设不能再搞城乡分割、两套标准,应打破城乡二元思维,坚持城乡融合发展,统筹推进数字城乡、智慧城乡建设。

八、创新和治理的关系

我国网民规模、国家顶级域名注册量等均为全球第一,拥有世界上最为完备的产业体系,人力资源丰富且素质不断提高,超大规模市场带来的海量用户和丰富应用场景,均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了极为有利的条件。利用这些优势进行创新,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必须处理好创新和治理的关系。处理创新和治理的关系,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是如何看待平台经济,二是如何看待互联网平台资本。

平台经济是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常见的数字平台包括网络销售类、生活服务类、社交娱乐类、信息资讯类、金融服务类、计算应用类等,从低到高包含数字化平台、数字化平台企业、数字化平台生态系统、平台经济四个层面。某种意义上,发展平台经济就是发展数字经济,未来国际竞争将很大程度上聚焦平台经济,培育和拥有大而强的互联网平台是数字经济竞争的焦点。我国数字经济大而不强、快而不优,在微观层面指互联网平台不够强、不够优。如果说美国平台的比较优势在技术创新,那么我国平台的比较优势则在商业模式微创新。或者也可以说,美国数字经济主要是由技术创新驱动的,我国的数字经济是由商业模式驱动的,主要是利用了超大规模市场的优势。

虽然中美两国的互联网巨头几乎都是利用平台模式做大的,但中美的平台竞争逻辑存在很大差异。美国平台的垄断逻辑,是行业的垂直深耕,追求在一个行业市场的集中度越来越高,走专业化道路。中国大型互联网平台的业务模式更为分散,尤其是头部平台,横向竞争,跨界竞争,采取多元化策略,形成生态封闭,追求范围经济。跨界竞争和超级平台是中国和亚洲数字经济独有的现象,欧美反而不明显。超级平台不仅规模巨大,同时还拥有多项基本功能,几乎能满足用户的一切生活需求。多元化导致中国的平台经济派系化,损害了公众利益、妨碍了公平竞争,数字生态恶化。中央多次强调的“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很大程度上就是针对超级平台多元化经营产生的乱象。

近几年,我国有关部门加强了对互联网平台的治理。以2018年为分界点,我国对互联网平台的政策前宽后严。2019年后,我国主要学习和借鉴欧盟的做法,比如引入数字守门人制度,加大平台反垄断力度。与美国不同,中国对平台的监管主要依靠行政执法,明确规定了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垄断行为的范畴,监管效率高、见效快,但容易导致市场对政策的预期不稳,也容易线性外推,让市场消化负面信息的能力受影响,所以在资本市场上影响比较大。监管政策的突然转向,影响了企业家对平台经济的长期预期,影响了平台企业对技术创新长期投入的信心。而集中式监管放大了这种不确定性,政策的不确定性是资本最为小心的,因而影响了全球资本对中国平台经济的信心,进而会影响到全球资本对中国营商环境的信心。

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与治理数字经济密切相关。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不是不要资本,而是要资本有序发展。“有序的”资本扩张有利于优化市场资源配置,有利于促进科技创新,有利于推动数字经济商业模式创新。互联网平台具有集聚效应,在资本扩张的催化下,更易于达成垄断状态。基于此,中央提出“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把防止平台垄断和资本无序扩张放在一起强调,是从更高层次对近年来平台资本利用技术优势、流量优势、数据集中和监管不足等实现无序扩张运营的整顿、矫正和规范。然而也要看到,个别部门或监管执法者在对资本无序扩张的监管中出现“运动式”、“一刀切”和过度执法等问题,已对资本所有者及其权益造成不利影响,进而使市场预期面临不确定性。

处理好创新和治理的关系,有四个方面值得深思。一是理性认识平台经济和互联网平台资本。我们不能简单反对垄断地位而否定平台经济的贡献,应该对垄断地位与垄断行为加以区分,强调通过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政府应强化“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的市场预期管理,激发包括非公有资本在内的各类资本活力,发挥其促进科技进步、推动商业模式创新、便利人民生活、参与国际竞争的积极作用。二是不断完善资本发展的法律制度,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公平竞争监管制度、资本行为制度,划定红线底线,形成框架完整、逻辑清晰、制度完备的规则体系,使各类资本机会平等、公平进入、有序竞争。进一步完善投资者、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也是促使市场行为和力量奉行长期主义的重要保障。三是完善线上市场监管体系,探索利用技术、数据和平台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强化部门协同,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原则,加快推进线上监管(非现场监管)与线下监管(现场监管)无缝衔接,推动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信息共享和协同,强化网络交易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完善以平台监管平台的手段,实现互联网平台监管的网络化、智能化、嵌入化、敏捷化、精准化,全面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四是在数字经济治理中区别对待资本家和企业家。数字经济极大地激发了一批中国企业家和创业者的创新与创业。企业家是通过经营企业,通过组织生产资源,投资创新产品,推动企业创造财富以取得利润的人。资本家是利用自己可支配的资本金,在股票、期货、风投等金融市场获得收益的人。我们在加强监管的同时,要弘扬敢为人先、爱拼才会赢的企业家精神,旗帜鲜明地鼓励支持企业家的创新,培育创业创新的良好环境。

数字技术创新与平台治理、资本监管密切相关,三者协同的目标是打造促进技术研发和数字技术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的创新环境。数字技术创新和产业竞争已呈现出平台化和生态化趋势,平台型技术创新体系是未来竞争的制胜点,建议有关部门加强数字经济全产业链生态布局的顶层设计。一是通过专项资金设立、政策支持、税收优惠等方式,鼓励和支持互联网平台转型产业生态创新,为中小企业创新提供机遇、生态和保障。SaaS是云计算发展的优先选项,是生态体系的核心要素,也是中美数字技术竞争的焦点之一,建议以SaaS领域为切入点,加强行业安全和服务标准建设,建立高联动、标准化的SaaS产业生态圈。二是推动大型互联网平台成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支持平台企业承担国家重大技术专项,鼓励平台在AI芯片、云计算、人工智能、量子计算、区块链、操作系统等领域进行原创性创新,开展引领性科技攻关。三是为平台型技术创新生态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支持平台企业成立国家产学研创新实验室、发展开源社区、引进全球顶级专业人才等。

九、国内和国际的关系

中美数字经济发展面临的外部环境差异很大,美国互联网平台面对的是全球市场,中国互联网平台主要是本土市场。美国平台企业天然就是全球化公司,面向全球提供服务。我国多数互联网公司主要是本土化企业,对外也多是服务华人市场。全球化和本地化,注定了中美平台经济的天花板是不同的。本土化的中国互联网平台,由于语言文化障碍和其他一些政策原因,难以进入欧美国家市场,10亿网民成了中国互联网平台的天花板。比如,2021年,Facebook全球共有28亿用户,腾讯的12亿用户主要是国内和少数海外华人用户。中美互联网平台全球化和本地化的差异,迅速拉开了平台的市值。在资本市场,全球市场和单国市场的估值是不同的。中国平台企业讲的是中国市场故事,不是全球市场故事,是一国的估值;美国平台企业讲的是全球市场故事,是全球的估值。比如,截至2021年底,阿里巴巴市值只有Amazon的17%,腾讯市值只有Facebook的57%。

当今单边主义日益盛行,我国数字经济的国际影响力被严重削弱。大国之间的竞争加速向互联网领域集聚,大型互联网平台正成为全球政治经济利益的一个容器,因为其巨大的市场影响力不仅涉及国家的权利与安全,还涉及利用其争夺经济发展的制高点和主导权。美国对中国平台企业实行监管政治化策略,围堵打压中方高科技企业与机构。一方面,近年来美国对中国科技企业实施封锁制裁,凭借资本和技术优势,美国企图打造“平台资本主义”和“数据资本主义”,遏制和阻碍别国平台做强做大。另一方面,对在美上市的中国互联网企业强化监管,借此打压中国科技企业。此外,在数字经济相关国际组织中,我国的话语权仍处于弱势,尚未形成与综合国力相匹配的市场治理地位。

我国高度重视数字经济全球化进程,主动参与国际组织数字经济议题谈判,推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在移动支付、数字基础设施、智慧城市等领域开展国际产能合作。截至2022年年底,我国已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签署了80多个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与17个国家签署“数字丝绸之路”合作谅解备忘录,与23个国家建立“丝路电商”双边合作机制。

统筹国内和国际的关系,既是拓展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空间、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我国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变革、在全球经济结构重塑中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的重要举措。一方面,要处理好开放合作与科技自立自强、自主创新的关系。逐步对海外数字平台实行对等开放,构建更高水平的制度型开放体系。数字技术的开源开放逐步成为主流,我们要顺应发展潮流,进一步扩大开放,连接更多的资源和市场,分享全球范围内资源配置和产业分工的红利。在科技自立自强上挺起腰板,补短板强优势,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紧紧牵住自主创新这个“牛鼻子”,全面增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

另一方面,要在竞争中互促共进,谋求有利发展态势。一是培育和扶持一批有全球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大型数字平台、大型供应链企业、前瞻性技术和应用发展模式,以更高水平的开放型数字经济抢占发展新赛道。二是从商业交易平台、基础设施平台等轻意识形态行业切入,对中国数字企业海外投资并购保持包容审慎态度,有效降低对外投资风险和收益的不确定性,输出国内的成功模式。三是加大推动、参与和建立国际数字经济贸易体系与规则的力度,主动参与和推动数字经济全球化进程,积极参与数字经济全球分工体系构建。

中国和“一带一路”国家实现互联互通的“数字丝绸之路”,打造互利共赢的“利益共同体”和共同发展繁荣的“命运共同体”,不仅是我国政府的倡议,也是“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合作重点国家的共同愿望。为推动构建数字友好型“一带一路”,我国可以优先以人才培养和技术输出相结合的方式支持数字平台“走出去”。在电子商务、智慧城市、人工智能、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数字技术研发与应用等领域,鼓励政府部门、大学和研究机构、平台企业积极开展数字技能培训项目。以培训作为中国和“一带一路”国家数字经济合作的入口,不仅可以加强政府和企业的人员往来、交流、沟通,促进各国数字化合作共享能力和发展水平的持续提升,而且可以通过培训输出中国的数字技术、解决方案、发展模式和经验,提升中国在数字经济领域的全球话语权和国际影响力。

十、当前和长远的关系

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是数字经济发展的两大动力。要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的战略高度出发,支持数字企业发展壮大,培育壮大数字经济核心产业。

从当前看,以商业模式创新为主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需做好五件大事。一是以数据要素为核心引擎推动数字经济深化发展,是当前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迫切需要完成的重大任务之一。建立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大力推进数据资源化、要素化、资产化发展,实现社会数据市场化配置与公共数据开放共享交换相结合,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价值。二是支持消费互联网平台做强做优。加快培育新业态新模式,增加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为市场提供更多创新产品,打造体验式、互动式消费场景,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多样化和品质化的消费需求,持续利用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夯实数字经济发展动能。三是支持产业互联网平台做大做强。鼓励更多专业化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设计数字化转型助手工具,降低数字化门槛。在农业、工业、金融、教育、医疗、交通、能源等重点领域,推进数字技术和传统产业深度融合,支持平台企业探索出一条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道路,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四是持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和服务手段,完善促进科技创新的直接融资体系,促进数字技术与金融业务深度融合,多渠道全方位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流向数字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五是加快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形成政府主导、多元参与、法治保障的数字经济治理格局。加快建设与数字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加快建设跨部门、跨地区的协同监管机制和数字化监管系统。

从长远看,围绕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双轮驱动,需把发展数字经济的自主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才能营造可持续发展的数字营商环境。不断夯实数字基础设施和数据资源体系“两大基础”,形成统一公平、竞争有序、成熟完备的数字经济现代市场体系。支持平台加强技术创新,鼓励平台企业开展模式创新,为中国互联网平台全面提升国际竞争力率先形成“中国方案”。主动参与和引领国际数字经济议题谈判,大力发展跨境电商和数字贸易,主导构建包容性、可持续的数字经济与数字贸易新生态,让数字经济发展成果惠及各国人民。

结 语

毛泽东同志指出:“世界是由矛盾组成的。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我们的任务,是要正确处理这些矛盾。”加快发展数字经济,遵循数字经济发展规律和趋势,亟待处理好上述十个重大关系。这十个重大关系,也就是加快发展我国数字经济存在的十个重大矛盾。一方面,我们应坚持以系统性思维深化对数字经济的认识,深入研究数字技术、数字经济对人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生活方式等事物的影响,为更好发展数字经济、适应数字社会做好准备、营造条件。另一方面,我们要把国内外一切积极因素调动起来,加强法治建设,完善数字经济法治环境,以法治力量更好地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以法治力量护航数字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项目资助:2022年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创新与治理协同互促机制研究”,编号:22&ZD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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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系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互联网经济研究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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