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数字技术对于培育新质生产力的关键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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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佐军 黄 金

 摘 要: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新质生产力”这一全新概念,是对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的创新性发展,体现了数字技术引领生产力发展的时代内涵。为充分发挥数字技术对于培育新质生产力的关键性作用,亟须解决以下问题:如何在数字原创技术上取得突破性创新、如何更快发展数字技术的产业载体、如何建设一支高素质数字科技人才队伍、如何更多释放“数据+算力+算法”的数字经济综合价值、如何使更多人认识和掌握数字技术、如何推进数字治理创新等。对此,文章提出以下六方面建议,包括健全数字技术创新体系、扎实推进数字产业发展与产业数字化转型、着力加强高素质数字人才队伍建设、以“数据+算力+算法”为抓手做大做强数字经济、提高公众数字素养与数字技能、深入推进数字治理创新。

关键词:新质生产力;数字技术;数字经济;数字治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技创新能够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纵观人类社会发展史,每一轮科技革命都有力推动了生产力的跃升。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我国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的战略选择。数字技术是新一轮科技革命的核心内容,必须发挥数字技术在培育新质生产力上的关键性作用。

一、数字技术在培育新质生产力方面发挥关键性作用

(一)数字技术通过赋能劳动者培育新质生产力

劳动者是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行为主体,是新质生产力发展中最活跃的要素。数字技术的创新发展与快速普及,将劳动者从各种如繁重、危险、单调的工作环境中解放出来,让其有更多时间从事创造性活动。尤其是随着类脑科学、人机交互等数字技术的跨越式发展,机器成为人脑的强有力辅助,有效增加了劳动者的知识并提升了其能力。未来,随着数据的海量汇聚、算力的明显提升与算法的重大突破,人工智能模仿人类技能、思维的能力将不断提升,人类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的能力将会达到新高度。

(二)数字技术通过改进劳动工具提高新质生产力

随着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等数字技术被广泛应用于生产中,劳动工具的数字化升级加速。5G基站、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平台等数字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为劳动工具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奠定了坚实基础;互联网技术通过链接海量生产者与消费者,催生了电子商务、网络直播、网约车等一系列新业态,使生产方式更加网络化、平台化、扁平化,有效提升了要素配置效率;物联网技术通过海量传感器采集处理数据,促进物与物、物与人之间的互联互通,有效实现了生产过程实时监测、产品质量追溯、安全风险预警等功能。总之,数字技术改进了劳动工具,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劳动效率,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

(三)数字技术通过优化劳动对象提升新质生产力

数字技术通过深度融入农业、工业、服务业等行业,对传统产业进行全方位、全链条改造,促进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优化了劳动对象。与此同时,数据成为数字时代的基础性资源,也成为新质生产力的关键生产要素和重要劳动对象。我国经济体量大,人口众多,具有海量数据资源优势,且在国际上率先将数据列为生产要素。通过数据确权、定价、交易、流通、深度挖掘、安全保障等方面的制度创新与产业培育,积极探索数据要素市场建设,为提升新质生产力创造了条件。

二、运用数字技术培育新质生产力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

(一)如何在数字原创技术上实现突破性创新

数字原创技术是新质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科技事业发展虽取得了重大进展,但大量创新为集成创新,原始创新基础薄弱,作为原创技术发展源泉的基础研究长期滞后,资金投入相对不足,“从0到1”重大原创性技术成果不足。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共投入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33278亿元,其中,基础研究经费2212亿元,占比仅6.65%。相比而言,近十年来,美国基础研究支出占研发经费支出的比例一直稳定在16%-18%之间。同时,我国基础研究主要靠政府投入,企业作为创新主体的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

(二)如何推动数字技术产业载体更好发展

产业是新质生产力的基本支撑,只有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才能更好地孕育新质生产力。数字技术需要通过数字产业化与产业数字化才能实现更好的发展,我国数字产业化与产业数字化虽取得了长足进展,但仍存在以下困境与不足。在数字产业化方面,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研究报告》,2022年我国数字产业化规模达9.2万亿元。然而,数字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尤其是高端芯片、操作系统等技术面临“卡脖子”风险。在产业数字化方面,我国第一、二、三产业的数字经济渗透率分别为10.5%、24.0%和44.7%,产业数字化转型尚存较大空间,与全球发达国家相比仍有一定差距。

(三)如何建设一支高素质数字科技人才队伍

科技人才是新质生产力的主要创造者。我国高度重视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并取得了明显成效。科技部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底,我国科技人力资源总量超过1.1亿人,规模保持世界第一。但同时数字科技人才的总量缺口较大,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数字经济就业影响研究报告》显示,2020年中国数字化人才缺口接近1100万。尤其是我国世界级科技大师缺乏,领军人才不足,顶尖数字科技人才更是匮乏。清华大学计算机系等机构发布的《2023年人工智能全球2000位最具影响力学者》报告中,评选组在全球遴选了人工智能的机器学习、计算机视觉、自然语言处理等20个细分领域前100位学者、共计2000人次。其中,美国学者1079人次,全球占比超过50%,中国学者280人次,全球占比为14%。

(四)如何更多释放“数据+算力+算法”的数字经济综合价值

数字经济是契合新质生产力的经济形态,数字技术促进了数字经济发展。2022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超50万亿元,占GDP比重高达41.5%。数据、算力与算法是数字经济三大要素,也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推动力。但目前我国在释放“数据+算力+算法”数字经济综合价值方面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数据的深度挖掘不够。数据作为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关键要素,蕴藏着巨大价值。中央网信办发布的《数字中国发展报告(2022年)》显示,我国数据产量达8.1ZB,同比增长22.7%,在全球占比为10.5%,居世界第二。当前,我国大部分数据仍处于“沉睡”状态,如何挖掘海量非结构化数据资源的潜在价值,是发展新质生产力必须解答的问题。二是高质量算力不足。算力是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国家数据局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年底,全国在用数据中心机架总规模超过810万标准机架,算力总规模居全球第二。如何提高算力基础设施的计算力、运载力、存储力等,促进东西部算力的平衡协调发展,仍面临挑战。三是算法自主性较差。算法是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驱动力量,有助于指数级释放数据和算力价值,如人工智能大模型的发展就依赖于算法的突破。但当前我国算法主要依赖国外算法开源平台,技术自主性较差,若遭制裁则面临“卡脖子”风险。

(五)如何使更多人认识和掌握数字技术

数字技术是驱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关键之一,数字技术需要被更多人认识和掌握。近年来,我国网民规模持续增长,但非网民规模仍然较大,国民数字技能仍然较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53次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3年12月,我国非网民规模为3.17亿人,占总人口的22.5%。在非网民不上网的原因中,“不懂电脑/网络”“不懂拼音等文化程度限制”分别占比为51.6%、27.7%。同时,数字技术可能会被滥用、恶用,导致个人隐私泄露等问题。如何更好防范数字技术在应用中出现的伦理风险,也是培育新质生产力过程中有待解决的难题。

(六)如何推进数字治理创新

发展新质生产力需要相应的治理体系来支撑。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创新迭代很快,而数字治理的制度规则与体制机制则具有相对稳定性。如何协调好这种创新性与稳定性之间的矛盾同样面临挑战。如当前ChatGPT、Sora正引发新一轮人工智能革命,在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重大机遇的同时,也存在个人隐私泄露、算法歧视、制造虚假信息、侵犯知识产权、冲击中高端就业市场等潜在风险。如何顺应人工智能发展大势,创新治理方式,既避免因超前立法或过严监管扼杀创新,为技术创新留足空间,又积极研判潜在风险,制定防范策略,非常考验数字治理的智慧。同时,新质生产力发展具有全球性,数字治理需要有全球视野,但当前我国的全球数字治理话语权亟待提升,数字治理领域的全球合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充分发挥数字技术对于培育新质生产力的关键性作用

(一)健全数字技术创新体系

加快推进基础研究,优化数学、物理等基础学科建设布局,推动学科交叉融合,完善基础研究重大项目的组织、申报、遴选、评估和决策机制。构建多元化基础研究投入机制,稳步增加财政投入,通过税收减免等方式引导企业加大投入,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科学基金等方式加大投入。健全新型举国体制,以国家实验室建设为重要抓手,组织开展集成电路、类脑芯片、高端功能材料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优化协同攻关模式,鼓励各创新主体通过项目合作、科研资源共享、人才交流等形式加强联动。完善全国技术交易市场体系,建立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加强创新项目和产业需求有效衔接,切实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完善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二)扎实推进数字产业化发展与产业数字化转型

培育壮大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等数字产业,加快补齐基础零部件、关键基础材料等产业链短板,加快构建先进数字产业集群。制定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编制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为中小企业转型发展提供指引。引导各地基于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等,选择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未来产业新领域新赛道,减少同质化竞争。推进产业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关键技术、先进工艺、试验方法、重要产品等行业标准研制。灵活运用产业补贴政策,积极开发相关金融产品,为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培育一批行业领军企业、独角兽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建设创新创业生态圈。

(三)着力加强高素质数字人才队伍建设

健全数字人才发现、引进、培养、激励机制,持续壮大数字人才队伍,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强化学生科学素质培养,推行大中小学科技特长生贯通培养制度。瞄准“高精尖”领域,以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国家级创新平台等为支撑,培养青年科技人才后备军。着力构建多层次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围绕国家重大战略、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对数字人才的需求,编制分类人才目录,前瞻谋划领军人才培养机制。完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探索实行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措施,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

(四)以“数据+算力+算法”为抓手做大做强数字经济

以5G网络、全国一体化数据中心体系、国家工业互联网等建设为抓手,加快构建高速泛在、智能便捷、安全可控的数字基础设施。持续完善数据的权属界定、流通(含跨境流动)、交易、开放共享、存储、安全保障等全流程规则体系,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以数据交易所为重要平台,积极探索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机制,提高数据市场化配置水平。优化数据中心布局,加快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建设,大力推进“东数西算”工程,提升跨区域算力调度水平。鼓励通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加强深度学习等算法研究,引导算法开源技术生态建设,减少对国外算法开源平台的依赖。

(五)提高公众数字素养与数字技能

通过短视频、网络直播、电视等多元方式,广泛普及数字技术相关知识,夯实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社会基础。针对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产业工人、农民等不同职业群体,开展针对性培训,满足差异化的数字技能需求。引导社会力量尤其是互联网平台企业参与各行业数字技能培训,着力提升从业者数字技能。加强科技伦理风险研判,严厉打击侵犯个人隐私、网络诈骗等违法行为,保护公众财产安全与信息安全。

(六)深入推进数字治理创新

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建立容错机制,为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提供必要的发展时间与试错空间。在出台重大数字治理政策前,应通过座谈会、听证会、网络征求意见等形式,充分听取专家、企业经营者、公众等群体意见,提高监管透明度与科学性。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充分运用联合国大会、国际电信联盟等平台宣传数字治理理念、开展数字治理合作,不断提升全球数字治理话语权。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主体积极参与国际技术标准制定,持续提升我国标准的国际化水平。

(作者李佐军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公共管理与人力资源研究所所长、研究员;黄金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公共管理与人力资源研究所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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