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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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日辉 李 涛

摘 要:当下,数据要素进入经济系统并逐步成为数字经济的关键生产要素。从数据作为关键生产要素的角度,数字经济的发展可以划分为五个阶段或过程,从数字技术使用开始,之后经历要素化、市场化、制度化,最后形成新的文明形态。在技术运用阶段,网络化和数字化等技术在生产和生活中广泛运用,实现了数据资源的生产、存储、流通和积累,为产生数字经济的技术—经济范式奠定了基础。在数据要素化阶段,通过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数据资源成为数据要素进入经济决策系统,成为驱动经济增长的关键生产要素。在数据要素配置市场化阶段,规范的场外交易和有序的场内交易相结合的市场化配置,逐步成为数据要素流通的主要方式,数据要素与其他生产要素协同联动,加快了产业数字化步伐。在数据要素制度化阶段,围绕着数字技术、数据要素和数据市场的一系列制度不断完善、成熟和定型,数据要素潜能得到进一步激发,市场化和制度化的数据要素为深化创新驱动、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有力支撑。在文明化阶段,数字技术、数据要素、数据市场和数字治理等共同形塑了人类社会的经济、社会、政治、文化和生态,形成了人人全面发展、人类命运休戚与共的数字文明。这五个发展阶段并没有严格的时间界限,是交替进行的。

关键词:数字技术;数据要素;数字经济;市场化配置;数字文明

中央要求,要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把握数字经济发展趋势和规律,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健康发展,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党和政府围绕数字经济和数据要素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作出了周密安排。从数据要素的视角,理论上需要厘清数据要素进入经济系统并成为关键生产要素的逻辑,需要解释清楚数据要素与数字经济发展的机理。这对我们认识数字经济的发展规律和趋势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数字技术运用产生数据资源

数字经济源于计算机、互联网等数字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数字经济的内涵不断演进,经历了侧重互联网向重视多种数字技术应用,再到重视数据要素作用的认识过程。20 世纪末21 世纪初期,人们普遍认为数字经济是“基于数字技术的经济”。理论界经常将网络经济、互联网经济、信息经济、数字经济等概念交叉使用,将数字经济分为ICT(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Technology,信息通信领域技术)基础设施的生产和ICT 在其他经济过程中的使用。在实践中,数字技术从第三产业向工业和农业渗透,多种通用技术(GPT)的融合以及人们通过互联网和相关技术开展的一系列经济和社会活动,包括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电子商务等新商业模式,都被纳入数字经济的范畴。

数字经济的兴起和发展主要得益于计算机和互联网两项关键技术。这两项数字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对经济社会产生了三个方面的影响: 一是第三次科技革命以来,以计算机为代表的信息处理技术的出现、算力的发展和云存储技术的应用,方便了数据的收集、存储、加工和处理。二是20 世纪90 年代以来,互联网技术的兴起并深刻影响着人类生产生活,促进了数据的海量生产、交换和流动,移动互联网的快速普及,推动了全球数据呈现爆发增长、海量集聚等特征。三是近年来计算机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复合型应用,产生了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移动互联和区块链等新技术,数字技术逐渐成为通用目的技术,为数据的要素化转化和应用提供了高效可靠的技术支撑。比如,大数据采集、存储、处理和呈现等技术,实现海量数据实时与近实时处理。由此可见,大数据是数字技术发展的必然产物。正如夏皮罗和范里安所言,信息需要依赖于技术, 技术是使信息的存储、搜索、获取、拷贝、过滤、控制、浏览、传输和接收成为可能的基础设施。

在数字经济发展的技术化阶段,数字经济发展高度依赖数字技术。进入20 世纪,计算机产生并进一步普及,信息化经历了两次高速发展,即20 世纪80 年代以后,随着个人计算机大规模普及应用,人类迎来了以单机应用为主要特征的第一次大规模数字化;20 世纪90 年代中期以后,随着互联网大规模商用,以联网应用为主要特征的网络化带来了第二次数字化浪潮。在第一次数字化浪潮中,虽然西方经济学者提出了“信息技术的生产率悖论”并引起了广泛的讨论,但数据没有作为生产要素进入经济系统,对国民经济的作用也有限。

数据成为生产要素进入经济系统也得益于数字技术在各行各业的广泛应用。伴随着信息技术和信息产业的发展,实证研究提出,如果能够将ICT 技术与数据等新生产要素带来的潜在经济价值计入GDP 中,实际生产率就会高于以当前统计数据为基础计算出的水平,“现代生产率悖论”不攻自破。关于信息技术的质疑声在20 世纪90 年代中期已经基本销声匿迹, 在实践中,ICT 技术推动了电子商务、社交媒体、即时通讯等新经济模式的发展。数字技术被实体产业广泛应用,技术开始从助力社会经济发展的辅助工具向引领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生产要素转变,数据作为一种独立的生产要素逐步融入实体经济运行之中,产生了一种新的技术—经济范式,促进产出增加和效率提升, 进而催生一种新的经济范式——数字经济。

2016 年9 月20 日,杭州G20 峰会给出了数字经济的官方定义:“数字经济是指以使用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这个界定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比如,OECD(2016)也认为,数字经济是多种通用技术(GPT)的融合以及人们通过互联网和相关技术开展的一系列经济和社会活动的总和。在数字技术的作用下,经过几十年积累和储备的数据资源,奠定了数字经济发展的坚实基础。

二、数据要素融入经济系统产生驱动效应

数字技术不断创新和发展是数据要素化的关键推动力。在数字经济中,数据是任何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对信息的记录,是可以被编码为一系列0 和1 组成的二进制记录。数据是数字技术运用的副产品,但不是所有数据都可称为生产要素。基于数字基础设施,网页、声音、图像等半结构化、非结构化数据得到采集。数字技术的发展推动着数据采集、数据存储、数据加工、数据流通、数据分析、数据应用快速发展,采集到的海量原始数据逐渐得到高效处理,具备低噪音、准确分布、可广泛使用等特点。比如,区块链技术推动数据要素跨部门安全共享,隐私保护计算技术在充分保护数据和隐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使用可控可计量”。大数据技术极大地扩展了数据分析处理的应用空间,数据要素的价值在于重建了人类对客观世界理解、预测、控制的新体系新模式。数字技术让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和企业都能够接触和使用大数据,依靠数据驱动可以产生大量人类感性认知难以获得的信息。数字技术融入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成为基本的管理工具,促使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从管理者主导的经验型决策模式转向高度依赖数据分析结果的科学决策模式,即所谓的“数据驱动型决策”。

数据作为生产要素进入经济系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生产要素是生产过程中为获得经济利益所投入的各种社会资源,包括人的要素、物的要素及其结合因素。数字技术可以贯穿研发、生产、流通、服务和消费全流程,企业通过对生产和销售过程中产生的数据进行分析, 预测消费者偏好并选用最优的生产技术,优化生产和管理流程,直接提升企业的生产效率, 进而改善产品质量。“数据反馈循环”将会产生递增的回报——拥有更多数据的企业会生产更高质量的产品,这又会促使这些企业增加投资、生产和销售,进而生成更多数据,获得指导其最优化自身运营实践的有用信息。数据要素在研究开发、生产管理、质量控制、产品销售、售后服务等全产业链应用中,逐渐具备规模大、价格低、价值高、创新强等特征,演化为推动生产效率提升的重要要素。企业利用数据要素能够再造业务流程、企业治理结构,数据的积累有助于产生更多的创意和技术进步, 降低资本和劳动力等其他要素的成本,带动其他产品生产效率的提升,进而重构整个产业生态。总之,数据要素的应用是数字经济的标志, 经济增长将从主要依靠能源等自然资源的投入,转向主要依靠数字技术发展而实现的数据要素的廉价投入。

在数据要素化阶段,数字技术和数据要素双轮驱动数字经济发展。数据要素既来自个人消费、出行、医疗、社交等行为活动,又来自平台企业、政府、商业机构提供服务后收集的数据。作为生产要素,数据要素需要人们运用大数据等数字技术根据生产或者商业活动的特定场景进行采集、汇聚、整理和加工。微观层面,科技企业充分利用海量数据,大力发展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数字要素驱动业等,推动数字产业化, 为数字经济的发展提供技术、产品、服务等方面的支持。在数字技术的支撑下,传统产业以数据为关键要素,提供更准确、更全面、更有预见性的信息进行决策分析,依托互联网平台对产业链上下游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全链条的改造,形成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车联网等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宏观层面,数据要素与数字技术相结合,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协同发展,推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为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持续动力。数字技术支撑、数据要素集成、平台赋能成为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动力系统,而数据要素是核心引擎。

数据成为关键生产要素是数字经济的技术—经济范式出现的关键。随着数据价值和地位的不断提升,数据要素成为“关键生产要素”。数据要素作为一种新型生产要素,一方面,数据本身蕴含很多信息、知识、规律甚至智慧,构建了人类对客观世界的理解,已经与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等传统要素并列为五大生产要素;另一方面,数据与其他生产要素融合,提高了单一要素的生产效率,基于数据、算力、算法可以对物理世界进行状态描述、原因分析、结果预测、科学决策。随着数字技术应用和数字平台的发展,数据可以自动化、模式化、持续不间断地实时在线获取,实现数据流动自动化,并且数据的复制和传递的边际成本几乎为零;数据规模越大、种类越丰富, 产生的信息和知识就越多,呈现规模报酬递增和无限增长的特点;数据要素不仅推动传统生产要素革命性聚变与裂变产生倍增效应,而且提高了传统要素的配置效率,驱动经济创新发展。在数字技术的支撑下,数据要素已具备了“关键生产要素”的典型特征,是“生产要素中的要素”,数据要素化也成为数字经济繁荣的关键核心引擎。

数字技术、数据要素融入实体经济的各环节、各领域,将带来一场新的变革。计算机和互联网等数字技术向工厂、办公室、家庭渗透引发了第一次数字经济浪潮,Web、APP、云计算在消费、商业、支付、物流等领域广泛应用出现了第二次数字经济浪潮,元宇宙、ChatGPT、数据支撑业务贯通和促进数治决策将掀起数字经济的第三次浪潮。随着产业数字化由单点应用向连续协同演进,数据要素对市场结构、产业组织和经济增长的影响越来越深。随着产业数字化的不断推进,产业链动态协同效应将增强,数据将成为联动不同组织、不同产业集群和区域协同发展的核心要素。数据是社会化生产系统精准运行的黏合剂,数字平台利用数据要素可以对土地、劳动力、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流转进行全面数字化和智能化改造,实现国民经济的全要素数字化转型,助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全要素数字化重构资源配置模式,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科技创新、金融服务、人力资源协同发展,形成以数据为核心要素的数字经济融合层, 并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践中,数据生产要素的经济价值已经非常可观,而现有的GDP 统计方式低估或忽视了数据生产要素的作用,因此,改革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迫在眉睫。

我国数字经济高速发展,强力驱动着数据成为关键生产要素。2005 年—2021 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由2.6 万亿元迅速增长为45.5 万亿元。据有关部门测算,“十三五”时期我国大数据产业规模年均复合增长率超过30%, 2020 年其规模超过1 万亿元,2025 年产业测算规模将突破3 万亿元。随着我国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大数据产业发展不断壮大,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属性不断凸显。《“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充分发挥我国海量数据、广阔市场空间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激活数据要素潜能。以数据要素为核心引擎推动数字经济深化发展,是“十四五”时期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的必然选择。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数据要素化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经历资源化、资产化和资本化三个阶段,面临着一系列技术挑战、制度障碍,至今全球仍处于探索初期。

三、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激发数据要素的价值潜力

当前,数字经济从数据资源化阶段,迈向数据要素市场化流通与公共数据开放利用相融合并实现数据资产化的新阶段。数据要素配置有三种方式,一是政府数据开放,属于行政配置;二是政府部门之间、政企之间、企业之间, 在合法情况下的数据共享;三是通过交易市场的市场化配置。我国政府正在积极解决公共开放数据“不敢开放、不能开放、不愿开放”等问题,推动政务数据开放利用,深化政府数据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有序共享。数据成为关键生产要素必须依赖市场机制,市场主体探索更灵活的数据交易模式,将提升数据交易流通的效率。所以,市场化是将数据变成可交易资产的有效途径,有助于发挥数据要素的叠加倍增效应、激发数据要素的价值潜力,是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关键机制。

当前,各国都在积极探索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数据要素市场是以数据产品及服务为交易对象,为数据供给方、需求方、数据商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数据要素流通的场所。数据要素市场主体包括数据提供方、数据购买方、交易平台、中介服务方以及数据交易的监管机构,这些主体共同构建形成数据要素市场生态。当前,数据交易商业模式主要分为三种:第三方中介平台(C2C),代表平台有RapidAPI(美国)、Streamr(瑞士);第三方中介平台(B2B),代表平台有BDEX(美国)、DAWEX(法国);综合平台(B2B),此类交易平台代表有Factual(美国)等。美国具有技术优势和模式优势,个人信息数据交易市场更加开放,数据交易市场发展迅猛;欧盟领先探索数据治理规则,不断完善数据交易市场生态, 但受数据供应的限制,对个人数据的利用仍然较少。基于数字经济、数字平台发展的实际情况,预计美国未来会朝着提供专业领域解决方案的专业性数据交易平台方向发展,欧洲则会由政府主导数据交易平台发展。

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发展历经两个阶段。2014 年—2020 年,我国大数据交易仍处于起步阶段,数据交易主要以单纯的原始数据“粗加工”交易为主,数据成交率和成交额不高, 难以满足社会有效需求。主要原因是数据交易过程中缺乏全国统一的规范体系和必要的法律保障,无法有效破解数据定价、数据确权等难题。2020 年4 月,中央首次明确数据是五大生产要素之一,部署“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 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发展进入全面突破阶段。一方面,国家和各地方政府陆续出台数据要素市场培育相关的政策文件,致力于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厘清数据要素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平衡数据有序流动与数据安全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在政府牵头下,上海、深圳、北京、湖南多地布局数据交易所,聚焦解决确权难、定价难、互信难、入场难、监管难等关键共性难题。

实现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必须建立多层次数据要素市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建设多层次数据要素市场体系,有助于完善我国要素市场化配置,有助于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有助于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在数据要素市场发展的新阶段,必须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一是政府鼓励和支持多层次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扮演“裁判员”的角色,国有企业、大型互联网平台、科技企业、科研机构是市场的建设主体。二是重组原有的数据交易所,吸收大型互联网公司、大型IT 厂商、垂直数据服务商、金融机构等主体参与建设区域性数据市场;新批设立的数据交易机构,不应受企业所有制的约束,鼓励和支持平台企业牵头组建; 已有的平台类数据交易机构,应向场内市场和专业市场方向发展。三是形成全国性市场与区域性市场、场内市场与场外市场、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综合市场与专业市场、跨境市场等多层次数据要素市场体系。

四、数据要素制度夯实数据要素化和配置市场化

数据要素化和市场化,需要制度化做支撑和保障,构建与数据生产力相适应的生产关系。数据的本质是数字经济的生产关系,正在创造新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形态、国际格局,重塑人与人、人与物、人与社会、企业与企业、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引发市场规则、组织结构、信用关系、产权制度、激励机制等方面发生根本性变化。数据既具备关键要素的基本特性,又具有虚拟性、非结构性、非标准化、资源标的多变性、产权模糊、外部性、边际成本递减、规模报酬递增等技术-经济特征。数据要素明显区别于其他传统生产要素的这些特征,必须建立健全一套制度体系,才能充分挖掘和发挥数据要素提升企业生产经营效率、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和资源配置效率、支撑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消除隐私泄露、数据垄断、数据孤岛等问题对消费者福利和经济增长造成的负面影响。

在数据要素制度化阶段,政府主导推进数据要素基本制度建设,形成体系完备、规则合意、执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为数据要素化和市场化提供重要的制度性基础条件。数据要素制度体系是指统筹数据要素收集、流通、交易与应用的一系列相互关联、相互协调的制度安排,涉及政府、数字平台、数据交易平台、行业协会、科研院所、企业、个人、社会组织等利益相关者,政府运转、企业转型、媒体发展、产业创新、社会治理等不同应用领域,以及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交易、流通、应用等不同管理阶段。数据要素制度体系主要包括三类:一是基础类制度,包括数据采集、数据产权、收益分配等推动数据要素化的规则; 二是发展类制度,包括技术应用、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流通交易、跨境流动、数据资产入表等促进数据市场化的规则;三是治理类制度, 包括数据伦理、数据质量、数据隐私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安全等涉及数据安全使用的制度。

制度创新是激发市场活力、拓展创新空间的关键保障。数据要素市场化之所以发展缓慢, 制度缺失和不完善是重要瓶颈,数据标准不统一、权责关系不清晰、共享机制不明确以及法律保障不健全等制约了数据流通交易和整合利用水平。目前,全球都在致力探索数据要素制度,通过构建适宜的制度体系来维护这一战略性资源。例如,美国围绕信息公开、个人隐私保护、信息安全、电子政务、数据开放等数据问题颁布了大批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欧盟数据战略》为欧盟将来持续推进数据法律制度设定了路线图,《联邦政府数据战略》将在商业、科学、社会和行政管理领域中建立促进数据创新并负责任地使用数据的制度。2020 年以来,我国政府提出,建立健全数据安全、权利保护、跨境传输管理、交易流通、开放共享、安全认证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统筹推进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标志着我国已经全面启动数据要素制度化工作。《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把握数据产权、流通、交易、使用、分配、治理、安全等基本规律,从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四个方面,对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作出了部署,旨在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

保护数据安全和隐私、平衡保护与利用的关系成为推动数据要素融合应用的核心问题和要素制度化的重点。目前,各国对大数据安全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加深,包括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欧盟和我国在内的很多国家和组织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推动大数据利用和安全保护。比如,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法案》就数据许可、默认隐私保护、彻底遗忘权等作出了明确规范。我国同样高度重视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积极开展相关立法和标准制定工作。比如《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构筑起数字经济时代数据安全、个人信息权益保护的安全防护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在确保数据安全、保障用户隐私的前提下, 调动行业协会、科研院所、企业等多方参与数据价值开发。

全球数据治理体系建设也提上了日程。全球数字治理体系是在数字空间构建融合数字技术与多元主体参与的开放多元的新型治理模式、机制和规则。当前,全球数字治理体系构建面临诸多挑战。例如,各类新兴数字技术发展迅猛,各类威胁从虚拟网络空间向现实物理世界蔓延扩散,经济社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风险与安全挑战。2021 年10 月,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发布的《2021 年数字经济报告》称,数据驱动的数字经济表现出极大不平衡,呼吁采取新的全球数据治理框架,以应对全球数据治理的挑战。全球数据治理体系尚处探索期,由于各国数字治理关注重点不同、发展程度有差异,未来全球数据治理体系将呈现面向关注点差异的、多元化层次化的、多机制共存的格局。

五、迈向数字文明新未来

数字经济发展的终极目标是什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致2021 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的贺信中提出“数字文明”新概念。习近平高屋建瓴地研判,数字技术正以新理念、新业态、新模式全面融入人类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各领域和全过程,给人类生产生活带来广泛而深刻的影响。习近平高瞻远瞩地强调,中国愿同世界各国一道,共同担起为人类谋进步的历史责任,激发数字经济活力,增强数字政府效能,优化数字社会环境,构建数字合作格局,筑牢数字安全屏障,让数字文明造福各国人民,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数字文明折射出数字经济对人类的影响。数字经济不仅能提高生产力水平、极大丰富社会物质财富,而且对人类生活、思维方式、国家治理等方面影响深远,也正在快速塑造新的人类文明形态。数字文明是一种基于数字技术, 以高科技为主要特征的文明形态,是继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之后人类文明的高级形态。 数字经济时代,一切皆可编程,万物均要互联,大数据驱动业务。如何让数字文明造福各国人民, 共同担起为人类谋进步的历史责任,是摆在人类面前的时代命题。

数字文明要求以向善型的数字技术和数字制度为基础,围绕人的全面发展建设高度繁荣的经济社会。数字经济本身的高质量、可持续、包容性特征,为更好地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奠定了基础。在建设数字文明过程中,要高度重视数字经济可能带来的挑战。一要深入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塑造符合数字经济时代要求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二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 的发展理念,重视解决由于数字素养、基础设施差异等带来的数字鸿沟,通过大力推进数字技术培训、推进落后地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等方式,尽可能缩小数字鸿沟,使全体居民都能充分享受数字红利。三要高度重视数字经济的垄断,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基础上,通过严格反垄断执法,打击垄断行为、维护竞争秩序,提高市场效率和社会福利。四要提高政府数字治理能力,建设良好的数字营商环境,维护好“亲清”政商关系,实现数字社会健康有序发展。

数字文明谋求数字经济国际合作,建立数字命运共同体。作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重要力量, 数字经济需要建立公平、透明、开放和包容的新型经济秩序,共同化解数字经济跨国合作中可能面临的制度、规则、安全等多重风险。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合作共赢、和衷共济才是人类文明的最终出路。2015 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全球互联网发展治理的“四项原则”“五点主张”,特别是倡导尊重网络主权、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2021 年7 月16 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的讲话中,再次呼吁各国加强数字领域合作, 携手推进抗疫合作和经济复苏。

推动人类文明的发展需要新的思想和新的力量。在数字经济时代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彰显中国智慧、中国担当的“中国方案”。全球数字经济是开放和紧密相连的整体,合作共赢是唯一正道,封闭排他、对立分裂只会走进“死胡同”。当前,中国正积极推进数字经济领域的国际合作,如提出“21 世纪数字丝绸之路”的新倡议,全面推进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谈判, 推动达成了《金砖国家数字经济伙伴关系框架》,搭建了“数字经济产业跨境投资促进平台”,并在《中非合作论坛—达喀尔行动计划(2022-2024)》中强调数字将作为中非合作未来三年最主要的领域之一。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新型举国体制优势、超大规模市场优势,中国有能力成为全球数字经济的最大推动者,并有可能建立一个最大的、最有活力的、最具创造性的数字经济体,为推动人类文明进步贡献中国力量。

六、数字技术和数据要素双轮驱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必须站在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高度,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新型举国体制优势、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深刻理解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有利于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有利于推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有利于推动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基于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的视角,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切实提高数字技术基础研发能力。我国是数字经济商业模式创新的引领者、数字技术创新的跟随者。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 核心技术是我们最大的“命门”,核心技术受制于人是我们最大的隐患。有鉴于此,改善和提升互联层的功能,一要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重点突破核心电子元器件、高端芯片、核心工业软件、量子计算、多方安全计算、区块链技术与工业安全防护等核心技术研发,在通信技术、云计算、算法、人工智能、搜索引擎等方面进一步提升话语权,加快发展5G、全光通信、物联网等技术为代表的联接技术。二要重视研发和利用区块链等数字技术解决确权难、信任难、分享难、交易难等问题。瞄准世界科技前沿, 集中优势资源研发数据采集与处理、数字仓储、开发利用、数据治理等数据技术;促进区块链与物联网、大数据、5G、人工智能、云计算、隐私计算等新技术的跨界融合,解决产业数字化发展过程中的信息孤岛问题。三要加快科研创新管理体制改革。政府和市场要加大研发投入,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动力。四要积极打造开源开放创新平台。吸引全球开发者团队、行业企业和优秀的开源项目入驻平台,将大型互联网平台纳入国家科技创新力量体系。

第二,以数据要素流通为中心加强数字基础设施连接能力。数字基础设施是物理空间和数字空间的连接纽带,是数字技术发挥效能的“放大器”,是数据要素流通的枢纽,是数字经济融合创新的基石。一要提升长三角、粤港澳、京津冀、成渝等数字经济发展聚集度高的城市群的基础设施连接能力,推进城市群内、城市群间基础设施的智能互联;加大乡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升数字技术和基础设施的普惠性与可及性。二要遵循技术研发和数字经济发展规律,推进数字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 处理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政府投资与民间投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数字基建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投资建设的有效性与可持续性。

第三,汇聚政府数据资源,推动公共数据有序开放。尽快完善数字资源开放、共享和交易三个层次的配置机制,有效解决数据开放、流通、共享和安全问题,盘活数据、高效配置和产业赋能,政府要积极发挥带头作用。一是加强国家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的顶层设计,制定公共数据开放的标准规范、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加快研制出台“公共数据资源管理法”, 完善各省公共数据开放平台的信息层、平台层、展现层,提升数据资源的开放性和互操作性, 推进各级各类数据在社会生产生活各环节的综合开发和利用。二是引入强制许可制度,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平台数据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是数据资源配置的重要途径,政企部门之间因存在利益割据造成的信息孤岛,需要从管理制度上解决问题,推动多行业、多领域、跨部门、跨层级数据有序流通,建立数据横向流通机制,形成“社会化大数据”。三是实现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综合利用。数据共享既要培育和发展透明、对等、互信、共赢的分布式商业模式,避免数据资源的不正当竞争,也要搭建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政府部门之间、政企之间的互联互通,还要从规制方面建立促进平台之间打破流量经营封闭的数据开放边界、行业操作指南和标准规范。

第四,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建设,促进市场化配置数据要素。目前全球都在探索安全、高效、公平的交易模式,数据确权、估值定价和安全使用是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的三个难点。建议政府、交易平台、中介服务机构和学术研究机构加强合作,完善数据的立法和数据确权制度,建立健全公共数据、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确权授权机制。一是从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和企业应用场景的角度探索数据分类,探索按照数据要素功能将数据分为特征数据、行为数据、绩效数据、背景数据等,支持交易机构运用数字技术基于场景确定数据估值定价,建立多层次分布式的数据交易平台。二是理顺政府监管部门、数据交易平台和数据服务商等参与方的关系,积极培育合规审查、估值定价、合约托管、争议仲裁等数据服务中介机构,鼓励和支持多元化数据交易主体参与多层次数据市场体系建设。三是强化中央与地方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建议成立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主管的数据要素市场管理机构,建立发改、网信、工信、公安、商务、人民银行、证监会、市场监管等部门参与的数据要素市场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全国所有的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全国性的交易所由国务院负责审批,省级政府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地方交易所的审批和监管,中央政府对地方大数据管理局实行垂直管理,业务运行脱离同级政府的行政管理框架。

(本文系北京高校卓越青年科学家计划项目(项目号BJJWZYJH0120191003403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互联网平台的社会影响与治理路径”(项目号21&ZD196)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 习近平. 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J]. 求是,2022(2):4-8.

[2]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EB/OL].http://www. gov.cn/zhengce/2022-12/19/content_5732695. htm.

[3]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中国数字经济发展报告(2022 年)[R].2022.

[4]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数据要素白皮书(2022 年)[R].2023.

[5] 李涛,欧阳日辉. 数字经济的历史演进与发展趋势[N]. 光明日报,2023-02-22(06).

[6] 欧阳日辉,龚伟. 基于价值和市场评价贡献的数据要素定价机制[J]. 改革,2023(01):39-54.

[7] 欧阳日辉. 数字经济的理论演进、内涵特征和发展规律[J]. 广东社会科学,2022(02):124- 141.

[8] 欧阳日辉. 我国多层次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建设机制与路径[J]. 江西社会科学,2022 (03):25-35.

[9] 徐翔,厉克奥博,田晓轩. 数据生产要素研究进展[J]. 经济学动态,2021(4):142-158.

[10] 于立,王建林. 生产要素理论新论—— 兼论数据要素的共性和特性[J]. 经济与管理研究,2020(4):62-73.

[11] 卡洛塔·佩雷斯. 技术革命与金融资本:泡沫与黄金时代的动力学[M]. 田方萌等, 译.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12] 卡尔· 夏皮罗,哈尔· R. 范里安. 信息规则:网络经济的策略指导[C]. 孟昭莉,牛露晴,译.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7.

[13]G. 多西,C. 费里曼等. 技术进步与经济理论[C]. 钟学义等,译. 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2.

[14] B r y n j o l f s s o n,E .& B . K a h i n (e d s). Understanding the Digital Economy: Data,Tools,and Research [M].MIT Press,Cambridge,MA,1-10,13- 33,295-324.

[15]Bukht,R.,and R.Heeks.Defining,conceptualizing and measuring the digital economy[J].International Organisations Research Journal,2018,13(2):143-172.

[16]Dahlman,C.,S. Mealy, and M.Wermelinger. Harnessing the Digital Economy for Developing Countries[R]. O E C D D e v e l o p m e n t C e n t r e W o r k i n g Papers,2016(12):11-15.

[17]Malecki,E.J.,and B.Moriset,2007.The digital economy: Business organization, production p r o c e s s e s a n d r e g i o n a l d e v e l o p m e n t s [ M ] . Routledge.

[18] M e s e n b o u r g , T . L . M e a s u r i n g t h e D i g i t a l E c o n o m y [ R ] . U S B u r e a u o f t h e Census,Suitland,MD,2001.

(作者欧阳日辉系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互联网经济研究院副院长、教授,李涛系中央财经大学副校长、教授,二者均为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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